屡跨红线咎由自取!黄之锋等12人被裁提名无效 港府:不排除再有人被取消资格
香港商报
2020-07-31 10:13

香港特区立法会换届选举提名期今日(31日)结束。12名获提名人士昨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取消参选资格,包括党魁杨岳桥在内的4名公民党成员、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等。特区政府声明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强调拥护基本法是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更指支持“港独”及“自决”、寻求外国干预特区事务、反对香港国安法等行为的人,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港府又称,选举主任仍在审核,不排除仍有部分人士会被裁定提名无效。

昨日,12名立法会换届选举参选人接到选举主任的来信。据部分信件显示,选举主任指出,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第19(3)条,通知有关人士在今次立法会选举中的提名为无效。

被取消资格(DQ)的包括公民党4名参选人,即参选新界东的该党党魁杨岳桥、参选新界西的郭家麒、参选香港岛的郑达鸿、参选法律界的郭荣铿。

其他被DQ的还有:参选区议会(第二)界别的岑敖晖;参选香港岛的袁嘉蔚、梁晃维、热血公民名单排名第二的郑锦满;参选新界东的刘颖匡、何桂蓝;参选九龙东的黄之锋;以及参选会计界的专业议政梁继昌。

港府支持选举主任决定

特区政府昨发声明表示,认同和支持选举主任就今年立法会换届选举12名获提名人士提名无效的决定。特区政府注意到,选举主任在其理据中,明确指出在决定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时,核心问题是他/她是否符合《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的声明要求,即是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立法会选举参选人须按照法定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签署声明,表示明确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而选举主任指出,参照特区原讼法庭就陈浩天案的判词,在第40条(1)(b)(i)的声明要求下拥护《基本法》的意图,并非仅仅为遵守基本法,而更须支持、推广及信奉基本法。

特区政府重申,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宪制责任,并列出五大理由来判断参选人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

一、支持“香港独立”、以“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

二、进行寻求外国政府或政治组织干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

三、原则上反对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以及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并在香港公布实施;

四、表明意图在确保于立法会占多数后,行使立法会议员权力无差别地否决任何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任命、拨款申请及财政预算案,以迫使政府接受若干政治要求;

五、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主权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宪制地位等行为的人士,不可能真诚地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

审核后不排除再有人被取消资格

特区政府指出,该12名获提名人士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无效。其他获提名人士的提名是否有效,选举主任仍在依法进行审核,不排除仍有部分获提名人士被选举主任决定提名无效。

特区政府明言,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行使法定职能;不会容忍任何针对选举主任的羞辱或恫吓。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警方等执法部门会跟进有关的恶意行为。

发言人又重申,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亦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及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中联办:坚决支持选举主任决定

据中联办网站消息,中联办发言人昨日发表声明,对选举主任依法决定部分人士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的提名无效,表示坚决支持。

发言人表示,选举主任对黄之锋、郭荣铿等12名人士参选立法会作出提名无效的决定,是严格根据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香港选举法律办事,理据充足,合法合规。为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及立法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特区政府有关方面已有言在先,多次重申将严格按《立法会条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等法律规定,全力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履职,决定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提名无效人士言行突破法律底线

发言人指出,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一国两制”下参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议员,参选人必须真心实意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我们看到,这些被决定提名无效的人士,其言行均突破了法律底线:有人公开鼓吹“港独”“自决”;有人“告洋状”乞求外部势力制裁香港,干预香港特区事务;有人宣称当选后将无差别地否决财政预算案和政府法案,以瘫痪特区政府;有人从根本上反对香港国安法,声称要“继续抗争到底”等等,可谓劣迹斑斑。这些人为瘫痪特区政府、颠覆国家政权、全面“揽炒”香港而来,怎么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国家、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承担重要宪制责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岂容这些图谋毁掉“一国两制”、毁掉香港繁荣稳定的无良之辈登堂入室?

发言人强调,邓小平先生早就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真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从政者的基本政治要求,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从政者理应遵从的政治伦理。

选举主任依法把关利选举重回正轨

昨日,12名立法会选举参选人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各界人士都对此表示认同和支持,认为可以维护宪制秩序,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相信此举可以扭转香港过去存在的不良选举文化和黑幕,有利于选举重回正轨。

扭转不良选举文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认同选举主任决定。他认为,这是按基本法、香港法律,以及相关选举条例而作出的决定,已详细地考虑了各项情况。他续指,选举主任向参选人发问后得到回复,并判断他们是否真诚地拥护基本法。选举主任根据案例处理,其实已给予一众参选人机会。今次做法给予社会正面信息,即向各界展示:作为立法会议员,要严格按照基本法,才可以履行议员职责。

谭耀宗认为,选举主任根据案例处理,其实已给予一众参选人机会。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岛各界联合会会长蔡毅表示,支持选举主任对黄之锋等12人提名无效的决定,认为这维护了香港宪制秩序及立法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他进一步指出,“(此举)扭转香港过去存在的不良选举文化和黑幕,合法合理合情,有利于重回选举正轨,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广大市民拍手称快!”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新界社团联会理事长陈勇说,香港是法治之区,要按法例行事,选举主任正是按现行法例依法作出裁决。他说,从新闻报道、相关人士言行等等,显示出此等反对派人士不尊重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也不符合选举条例的规定。选举主任是次做法为社会带来正面影响,提醒反对派若果不想守法,甚至想搞分离活动,是不可能在选举中“偷鸡”成功的,法律上不会允许。他坦言此举成功维护法治,体现法律的有效性、公正性。

反对派屡跨红线咎由自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同样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他说,任何公开宣称反对香港国安法、扬言“揽炒香港”、到境外游说制裁香港、拒签确认书的参选人,都没有“入闸”资格。选举主任根据基本法和香港的选举法例依法办事,深入查证,严格把关,不让违反相关法律的人进入香港宪政架构,确保了选举合法合规,维护了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

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资料图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称,事件反映的其实不是中央收紧政治红线。他称,不少人质疑选举主任的做法,但他不同意这看法,因为红线一直存在,只是越来越多人测试和跨越;又称这次有多人被取消资格,反映香港的政治生态非常不健康,显示很多人对“一国两制”的理解不符合基本法。

他又预料西方国家会“严厉”批评特区政府,也可能会引发新一轮对香港的制裁。不过,他认同特区政府在政治风波之中,坚持选举原则,要求参选人尊重宪制秩序和国家主权,“这做法其实与外国相若”。

少数人临时“转軚”无改DQ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这次有多名反对派参选人被依法裁定提名无效,实属意料之中。他估计稍后还会有其他参选人遭遇同一命运,此举有助香港社会恢复秩序和稳定,也有利“一国两制”准确落实。

刘兆佳表示,中央和特区政府不会坐视不理,已料到选举主任会严格执行审查参选资格。

他续分析,在外部势力干预下,反对派在参选前已声称要夺取立法会“控制权”,甚至表明要“揽炒”,以威胁特区政府管治。他说,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特区政府管治权的归属问题,因此中央和特区政府不会坐视不理,已料到选举主任会严格执行审查参选资格。

刘兆佳指,虽然反对派参选人回复选举主任时表明“已改变立场”,但选举主任凭他们过去的言行、参加过的组织,判断他们是否真心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特区政府。他又直言,反对派持续的暴力行为已令很多市民感到厌恶,加上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当局实施限聚措施,反对派声势已大不如前。

编辑 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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