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深闻丨男子家门口装摄像头遭邻居起诉,法院判了
法治网
2022-11-29 18:39

如今,为加强自家安全防护,有不少人选择在自家门外、楼道内安装摄像头,但这样做也会将对门邻居的隐私直接暴露在公共空间,争议颇大。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隐私权纠纷案件。据企查查APP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本案中,原告孙某某认为对门荆某某家安装的电子猫眼摄像头拍摄功能可能随时开启,并且荆某某家带有显示屏的智能门锁在其出门时会进行抓拍和存储,孙某某认为隐私被侵犯,故起诉要求拆除,并道歉。

对此,一审法院判决荆某某拆除其安装的智能猫眼设备和楼道内的拉帘。由于智能门锁抓拍存储功能仅在密码输入错误时启动,故对孙某某的拆除要求未予支持。孙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要求荆某某拆除智能门锁。二审法院认为,荆某某安装在门外的智能猫眼带有摄像功能,可对孙某某出入住宅的信息进行拍摄,另外,荆某某家智能门锁在感应功能开启的情况下,可能会记录孙某某家人出入信息,侵害其隐私权。同时,法院也指出,“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双方同住一层实属难得的缘分,应和睦相处。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要求荆某某关闭智能门锁的感应启动功能,并维持一审判决荆某某拆除智能猫眼设备等。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互联网法律事务部主任谢连杰律师认为,荆某某在门口安装电子猫眼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孙某某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对隐私权的定义,“隐私”的范围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拍摄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间”则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具体类型之一。因此,本案中,荆某某在自家门口安装电子猫眼可能会记录家住对门的孙某某出入公共通道时的行踪。即便荆某某不存在窥视他人隐私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仍构成隐私权侵权。

对于此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人深以为然——“我家隔壁就装了,说实话,还是觉得不舒服,虽然我没啥见不得人的事,但是,对方还是可以窥探你的一些生活隐私”“这种门对门的肯定安不了电子猫眼,但凡有可能拍到人家家里情况,都会被判侵权”,也有人不以为意——“现在在家门口安装的越来越多了,说明大家还是有这个需求的”“小题大做,太敏感了”……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包华律师表示,原告孙某某提出的这些担心和诉求,确实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当然,荆某某给自己家安装这些设备,如果只是保障家人安全,也有一定合理性。既然是近邻关系,就要力争和睦相处,彼此之间都要尊重隐私权。

法治网研究院在多个网购平台搜索发现,"电子猫眼""可视门铃"等产品比比皆是,价格参差不齐,从 45元到 4798元不等,两三百元区间的销量最好。据商家介绍,一些电子猫眼已经具备移动侦测+自动拍照、人体感应+异常提醒、高清红外夜视、存储功能、手机实时查看、历史回放、自带电子门铃、智能人脸识别等功能。毫无疑问,新型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确实为当今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引发了公众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担忧。事实上,当前,不少人热衷在家门口安装相关监控设备,而由此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也在逐渐增多。

为了避免此类纠纷,谢连杰律师建议,如欲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安装前要与邻居和物业进行沟通,征得同意。安装时还应注意控制摄像头拍摄角度和范围,尽可能避免拍摄到他人的私人生活空间。此外,安装摄像头后对拍摄获取的内容还需注意,不要擅自传播或非法利用。

编辑 陈曦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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