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帅气又有能力的他!求职却为何总是被拒?只因……

深法宣
2022-11-28 17:48
摘要

当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 ,城市的烟火气逐渐回归 ,求职者们也重新踏上他们的“征程” 。然而,有些曾感染过新冠病毒的求职者 ,或曾在方舱医院工作过的劳动者,在求职时却吃了“闭门羹”。

当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

城市的烟火气逐渐回归

求职者们也重新踏上他们的“征程”

然而,有些曾感染过新冠病毒的求职者

或曾在方舱医院工作过的劳动者

在求职时却吃了“闭门羹”

……

我们的主角小王

曾是一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

可如今已痊愈的他却在求职时遇到了“拦路虎”

无论他学历有多高

无论他经验有多丰富

无论他在确诊前有多优秀

一行简单的“曾确诊新冠肺炎”

就能将他所有的闪光“毁之一炬”

……

那些企业、单位

纷纷透过那副名为“分辨阴阳”的有色墨镜

审视着前来求职的小王

他们或许未曾面露“恐阳”之色

但他们却“聪明地”将这种职业歧视

夹杂在一句句

“很抱歉,我们不能录用您”

“不好意思,您不符合我们的岗位要求”

“您再去别处看看吧”之中

难道

罹患新冠肺炎后痊愈的求职者

只能落得如此下场吗?

这可不对!

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

《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劳动者依法享有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同时,《就业促进法》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

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等部门

也出台过专门的规定

明确用人单位不能仅以

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

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

被依法隔离人员

或者劳动者来自

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

解除劳动关系

可见,拒绝录用“阳过”的求职者

可能构成就业歧视!

更涉嫌违法!

求职者可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侵权等法律责任

不知从何时起

求职市场上吹起了

一股名为“闻阳色变”的风

它肆意地给求职者们贴上标签

赤裸裸地输出着就业歧视的观念

普法君在此劝告那些自作聪明的企业

停下这种行为吧!

这不仅侵犯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也与我们弘扬社会主义大家庭

共同抗疫、共克时艰的精神背道而驰

编辑 杨茜雅 审核 邹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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