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记者7月28日从坪山检察院获悉,该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14年7月,郑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滥伐林木15.76亩,导致植被严重受损。案发后,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5月,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坪山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坪山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的同时,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前往案发现场查看,详细了解被毁林木的面积、树种、数量等情况。此外,坪山检察院还召集森林公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及涉案公司,召开案件协调会,督促当事人易地补植树木,对应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补植树木,并进行维护管理。
今年6月,当事人出资30万元购买1100多株树苗并委托园林公司在马峦山补植复绿。坪山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对补植树木和植被恢复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生态修复实效。经专业机构鉴定,复绿已基本达标。基于植被复绿情况、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坪山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责令当事人对复绿植被进行维护管理,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司法效益的统一、共赢。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