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印发了《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文件提出:“围绕可利用的森林、草原、沙漠、湖泊、海滩海域等自然资源,在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法规、管控要求和项目准入制度的前提下,在部分有条件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划定合理区域开展自然资源向户外运动开放试点,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的监管制度。”
文件提出的诸多限定条件,透露出对于在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试点的审慎态度。自然保护地没有替代品,一旦破坏就难以恢复原状,因此,在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试点再怎么慎重也不为过。
发展户外运动,正合时宜。这几年室内运动开展受到疫情影响,户外运动作为一个很不错的选项,受到越来越多民众青睐。另一方面,发展户外运动能够带动运动装备、体育赛事等产业发展和体育消费,有利于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在自然保护地开展户外运动试点,还能提升民众的运动体验。尽管自然保护地具有风景优美、生物多样等优点,但受预约制度、访客数量限制等因素影响,许多人难得亲近。在有条件的自然保护地划定区域向户外运动开放,可谓是户外运动爱好者的一大幸事。
但是,这也是一个典型的“保护与开放”问题。考虑到自然保护地的珍稀性和宝贵价值,有关部门应当在“保护”上严之又严、在“开放”上慎之又慎。
这些年,自然保护地遭到游客或户外运动者破坏的新闻并不鲜见,比如有人将垃圾扔下悬崖,有人破坏地质遗迹,有人开着越野车碾压草原,有人在湿地公园“野钓”,有人以破坏性方式攀爬世界自然遗产。对户外运动可能产生的生态破坏,有关方面应当做好充分估计,并想方设法筑牢防线、堵塞漏洞。
做好“保护”,不是反对开放利用。保护最终也是为了公共利益,也只有在做好保护前提下的开放才能价值最大化、才能持续下去。
(原标题《保护自然当严 开发利用当慎》)
见习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二审 高原 三审 朱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