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2022年6月13日14时许,我区某小区工地装修,一工人在金属人字梯上用电锤进行墙壁钻孔作业(用于布设水管)时触电死亡。
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杨某利用其掌握印章和资质材料存放地方的便利条件,在未经公司负责人允许的情况下,盗用其印章和资质材料,为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廖某提供资质材料并加盖印章。
2022年3月3日,廖某与某小区业主方签订装修施工合同,承包事故装修工程。
2022年4月初,廖某招募工人开始进场施工。
2022年6月13日,廖某个体施工队(包工头)水电班组工人陈某站在金属人字梯上用电锤进行墙壁钻孔作业时触电死亡。
直接原因:
1.陈某在作业时未将电缆线路按规定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站在塑料防滑脚套破损的金属人字梯上作业,梯脚压破涉事电缆红色电线的内外绝缘层,金属梯脚与涉事电缆红色电线带AC 220V危险电压的内部导体发生碰触,涉事人员的脚接触金属人字梯,身体其他部位接触金属龙骨,电流经金属人字梯、人体、金属龙骨形成回路,引发本次事故。
图为:事故现场
2.事故现场的临时用电未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涉事漏电开关的保护功能失效。
图2 按下涉事漏电开关的试验按钮,该漏电开关不动
间接原因:
廖某在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承接装修工程,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金属人字梯,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对现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保证作业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电线布设混乱、金属人字梯塑料防滑脚套已破损、临时用电未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且涉事漏电开关的保护功能失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处理结果
1.廖某的行为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事故调查组于7月25日将廖升红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移送至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某建设公司负责人已就杨某盗用印章的情况于2022年6月23日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条速递
《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6号)
第十一条第一款“凡从事建筑装饰装修的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并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二款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无资质证书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警示意义
在该起案件中,廖某在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承接涉事装修工程,提供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金属人字梯,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对现场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保证作业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事故调查组充分运用行刑衔接手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装修工程承包方应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未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承接装修装饰工程、违法组织施工队进行建筑施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