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起,东莞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东莞+
2022-10-28 11:11

10月28日上午,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今日起,东莞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东莞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单位在岗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同等权益。

帮助灵活就业人员在莞安居乐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林儒森介绍,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庞大,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覆盖面,帮助这一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在东莞安居乐业,将为东莞留住人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新经济主体活力发挥积极作用。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属于法定强制缴存对象,东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具有自愿和协商的鲜明特点,表现为“宽进宽出、权益同享、缴存灵活、方便快捷”。

据介绍,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员、在校生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参缴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台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员可自行选择以单位在岗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外,在异地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校生也可以通过线上渠道在东莞市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从业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也不进行身份资格审查,由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诚信申报,签订自愿缴存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将根据试行情况完善服务

林儒森介绍,今年2月,东莞市将“试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开发安全高效便捷的资金管理系统,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纳入《东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

3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合作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6个月的集智攻关,各项制度设计、系统开发、运行测试等已完成,现在正式落地实施。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铺开后,将结合上级要求和本市试行情况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基本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作出应有贡献。

制度特点:

一、宽进宽出

1.“宽进”,即放宽人员身份,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但不限定于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在校生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由于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非法定强制缴存对象,也可以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存。放宽申请条件,根据诚信原则向市公积金中心如实申报,不需要提供任何劳动从业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也不进行身份资格审查。

2.“宽出”,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终止缴存协议,自由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二、权益同享

1.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在岗职工享有相同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在提取、贷款和管理上享受平等待遇。依规依约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办理转移接续,可以将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过来,也可以转移到外市,还可以将原封存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转到灵活就业身份缴存的账户。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享受年度结息权益,还可以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缴存灵活

1.灵活就业人员在限定范围内可自行确定每月缴存金额。限定范围为:缴存基数不高于东莞最高缴存基数(当前为27391元)、不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当前为1900元),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2.已经开设了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可根据个人工作实际及意愿,选择继续以单位在岗职工或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开设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统一采用委托银行划扣的方式,自起缴月份起,按协议书约定每月8日、24日先后发起自动托收,划转金额为缴存人本月的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托收失败,公积金中心将有短信通知缴存人,缴存人自主发起缴存从而确保正常汇缴。

四、方便快捷

线上、线下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1.线上实现“掌上办”:可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招行银行官方APP上零资料办理,完成开户仅需2分钟。

2.线下实现“就近办”:可在全市12家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共计545个网点办理开户缴存,实现“家门口”办理,只需携带身份证及扣款银行卡即可现场办结。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9公积金热线,或前往归集银行公积金服务网点咨询。

注意事项:

一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得同时以在职职工身份缴存。

二是灵活就业人员只能汇缴当月住房公积金,不能补缴。

三是灵活就业人员入职单位后,须督促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及缴存。

四是已经开设了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可根据个人工作实际及意愿,选择以单位在岗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未开设单位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原标题《10月28日起,东莞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见习编辑 陈桥魁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周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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