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佛山“非遗”?这个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佛山日报
2022-09-28 17:25

粤剧、剪纸、木版年画、香云纱染整技艺……佛山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岭南文化的发源地,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保留了大量具有珠江三角洲特色和体现岭南文化精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近日,佛山市文广旅体局起草了《佛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作为地方政府规章,目前已转佛山市司法局审查,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记者了解,《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解决非遗保护五个方面的问题。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办法》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例如,《办法》第四条规定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办法》第五条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法》第六条明确了市、区文化部门、市、区人民政府其他部门、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各自职责。

此外,《办法》不仅规定了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应具备的条件,同时根据佛山外来人口多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非本地项目的特殊认定条件,解决了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由于社会发展、市民流动后在外地的“身份”问题。

在非遗保护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和关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对此,《办法》规定,新增项目保护单位应当“至少拥有一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编/在职/退休/签约)”的条件。《办法》还要求项目保护单位“支持并指导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解决目前佛山很多项目保护单位和非本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之间无联系、不尽责的现状。

在传承上,《办法》结合需求创造性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新要求。首先,根据传承发展需要提出“中职教育以上相关专业学习年限可计入从艺时间”的创新性做法。其次,增加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要求。再者,规定了“属于家族传承的代表性项目,具有传承能力的同一级别的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近亲属中不超过2人” ,避免代表性传承人过于集中的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并非是永久性持有的资格或荣誉,设立评估制度和退出机制也是对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监督,有效调动积极性。从2020年开始,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逐步开始对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项目保护单位、省级项目保护单位开展评估工作,结合评估过程中佛山出现的问题,《办法》特别增加“项目保护单位评估结果需征求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群体和社会意见,并获得半数以上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签字认可”的规定,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佛山市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公众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0月24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

(原标题《如何保护佛山“非遗”?这个条例正在征求意见!》)

编辑 采访-黄泽霖审读 吴剑林审核 编辑-许家宜(客户端),编辑-关越(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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