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奖励1000万!东莞推出若干措施鼓励科技创新
东莞+
2022-09-20 09:59

9月19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关于推动科技奖励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进行配套奖励,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和特等奖的奖励1000万元。

获省科学技术奖最高奖励500万元

科技奖励在调动科技人员创造性、推动学科或行业科技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为促进科技奖励工作,国家、省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措施》着力构建东莞特色的社会科技奖励体系,促进社会科技奖励与政府科技奖励互补,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为东莞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注入新动能。

《措施》共有四个部分,其中“配套奖励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是核心内容。

《措施》提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进行配套奖励,其中最高科学技术奖和特等奖的奖励1000万元,一等奖奖励500万元,二等奖奖励300万元,其他类别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100万元。

《措施》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或第一完成单位也进行配套奖励,其中突出贡献奖和特等奖的奖励500万元,一等奖奖励300万元,二等奖奖励100万元,其他类别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励50万元。

根据《措施》,相关的获奖项目是指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或者的个人和组织作为第一完成人或者第一完成单位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措施》还鼓励本市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以下称“社会科技奖励”)

根据《措施》,社会科技奖励获奖项目等同市级科技项目立项。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在申请东莞市职称评定、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等时候,可视同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内高校等有关部门单位和东莞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予以认可。

同时,社会科技奖励的获奖项目成功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将给予承办机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按照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标准的10%执行,单个承办机构每年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措施》即将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措施》印发前已获得202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单位或个人,其后续相关事项按照《措施》执行。

(原题《东莞: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奖励1000万》)

编辑 陈冬云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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