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11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清单》是该局继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后,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清单》共计7个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涉及证照、广告、食品、工业产品等4个监管领域,对11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于查封场所、查封物品、扣押物品的强制措施。《清单》所列事项与企业日常经营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综合考虑违法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采取其他非强制手段达到管理目的”为适用前提,确保不触碰安全底线;以“采用复印、拍照、录音、录像、互联网信息系统等手段收集固定违法证据”为配套监管措施,确保行政管理目的实现。
据悉,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督促当事人自觉守法,通过对市场主体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减法”,实现市场主体更大空间健康发展的“加法”,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标题:《10月1日起施行!中山对11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实习编辑 陈向欢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范锦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