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养老诈骗!最高法发布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2022-08-24 15:17

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经党中央批准,由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牵头,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的打击范围是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为依法有效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6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承诺高息回报、享受床位优先居住权、入住打折等诱骗老年人大额预存消费投资,实施非法集资。

案例二,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承诺高额福利消费卡、货币分红等为幌子,引诱老年人投资“养老公寓”项目,致使老年人钱财遭受损失。

案例三,被告人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利用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信任,鼓吹投资收藏品能够获得高额利润,骗取老年人高价购买廉价批发的收藏品,收藏“艺术品”变成高价购买赝品。

案例四,被告人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抵押房屋获得资金,再购买所谓高收益的理财产品,行非法集资之实。

案例五,被告人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谎称有能力代办“养老保险”,骗取老年人钱财。

案例六,被告人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以义务诊疗、免费医疗咨询等获得老年人信任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品,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品。

人民法院提示,广大老年群体选择“养老服务”时,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企业、养老机构。投资“养老项目”和购买“养老产品”时要多思多虑,多与子女商量,不要轻信所谓“高额返利”“高价回购”等宣传,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时刻绷紧防范意识这根弦,时刻保持理性投资、理性消费。办理“养老保险”时,要通过政府网站、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国家和地方政策,依法依规办理,不要轻信所谓“有关系”“找后门”可以低价办理等。看病就医时要到医院,不要被所谓免费讲座、免费诊疗等蒙蔽,更不要听信“神医”“神药”“包治百病”等。广大老年人要多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养老诈骗宣传教育,充分了解犯罪分子惯用“套路”手法,踊跃举报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牢牢守住“养老钱”。

(原标题《警惕养老诈骗!最高法发布六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见习编辑 秦涵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郑蔚珩 高原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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