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新法规为供电设施建设保驾护航
肇庆日报
2022-08-14 10:19

8月12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肇庆市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该条例结合肇庆实际,凸显地方立法特色,对加强肇庆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产业招商落地和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用电需求,实现电力供应和使用安全稳定有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伴随全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肇庆用电量保持较大增幅,并对电网建设提出更高要求。据介绍,肇庆去年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分别达到210.63亿千瓦时、137.02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5.55%、15.31%,在珠三角九市中增幅均排名第一。但与全省电网建设先进市相比,肇庆部分地区的电网建设和电力供应状况难以适应发展需求。同时,供电建设项目用地保障不足、建设进度滞后、线树矛盾突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肇庆供电设施建设和保护,亟待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法治保障。

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肇庆市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列入2021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围绕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凸显地方立法特色,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学习借鉴省内外多地的先进经验做法,集思广益,前后进行了三次审议,高质量完成法规的制定工作。条例在7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满票通过,将于2022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27条,不设章节,主要对各方职责、执法力量的加强、加快推进供电建设项目、线树矛盾的处理、三线搭挂的整治等方面作出规定,采取“小切口”立法形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既有对上位法有关规定的细化,又有制度创新,有效提升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最近肇庆市政基础工程较多,外力破坏导致供电设备故障、损坏频率居高不下,造成居民生活不便乃至严重社会影响。去年前10个月,肇庆因外力破坏导致的电力设施设备跳闸共计191次。对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将地下电缆所在位置书面通知负责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审批部门,由相关审批部门在办理许可证时告知施工作业单位”,使施工单位清晰知晓地下电缆所在位置,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减少因野蛮施工造成外力破坏供电设施的事故发生。

如何助推新能源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肇庆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车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比例要求同步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等内容,并针对部分物业公司不配合的情况,明确了物业服务人配合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职责,体现条例与时俱进,坚持创新的特色。

作为肇庆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获批准的第10部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肇庆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加强肇庆供电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肇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治保障。

(原标题《肇庆新法规为供电设施建设保驾护航》)

见习编辑 韩湘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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