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报清言|领导干部要习惯做“透明人”
清如许
2022-07-26 08:43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

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自觉履行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的基本义务,也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组织意识、规矩意识的重要标尺。换言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是领导干部个人的小事,而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的大事。习近平总书记就曾严肃指出,“有的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打埋伏、八小时之外找不到人,能说对党忠诚吗?”

古人云:“尽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要求领导干部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体现,是重在平时、重在经常、重在预防的制度设计。

报告制度的完善,报告内容的细化,技术手段的赋能,查核结果的运用,共同倒逼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做向组织如实报告的“透明人”。

守住纪律才有底气,自身过硬方能坦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杜绝侥幸心理、敷衍态度、抵触情绪,如实、完整、按时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笔一画写就对党忠诚老实。

(原标题《特报清言|领导干部要习惯做“透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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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如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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