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如实报告非小事 瞒报说谎有代价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姚龙华 整理
2022-07-26 08:41

近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永泽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其“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其实,类似情况并不鲜见。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从近年来查办案件情况看,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值得关注和警惕。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邀请3位嘉宾进行讨论。

刘胡铭(广东深圳 公务员):天下至德,莫过于忠。对党忠诚既是党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要求,也是党员干部应当具有的政治品格。能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

少数党员干部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抱着侥幸心理,能少报就少报,能不报就不报,以为组织不会详细调查核实。这种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就是对党不忠诚的典型表现。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对党忠诚老实,无条件的对党交心交底,自觉接受监督,这样才能让组织放心,让人民群众宽心。

杨莉(广东深圳 政府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安排,也是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少数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组织监督,最终滑向违纪违法的深渊,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惩处。

个人有关事项再怎么隐瞒,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弄虚作假只是枉费心机。因此,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决不能含糊侥幸。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于做“透明人”,坦坦荡荡向党组织说真话、讲实情、亮家底,真正做到对党忠诚。

蒋璟璟(四川成都 媒体人):“报告个人事项”作为廉政制度的重要一环,旨在让组织及时掌握公职人员相关情况,从而研判风险、防微杜渐,其本意是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然而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心存侥幸、隐瞒虚报,有的敷衍应付、逃避监管,把组织的严管厚爱拒之千里,放任自己在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背后,往往有更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不难设想,一个干部如果不愿或不敢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多半是因为自己有见不得人的东西,担心泄露出去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因此,更加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制度约束,让领导干部自觉主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原标题《廉议汇|如实报告非小事 瞒报说谎有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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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姚龙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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