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
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陈行
2022-07-13 23:12

7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力争到2025年,与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重点领域绿色金融标准基本完善,全省设立绿色专营机构40家,信用类绿色债券和绿色金融债发行规模较2020年翻两番;绿色保险全面深入参与气候和环境风险治理,累积提供风险保障超3000亿元。展望2030年,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绿色信贷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达到10%左右,2030年前支持全省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

依托深交所打造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平台

《方案》指出,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珠三角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与沿海经济带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具体而言,即持续增强珠三角核心区绿色金融的辐射带动能力,强化广州、深圳“双城联动”,以共同率先建立健全碳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体制机制,推动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机构聚集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沿海经济带绿色产业发展能级,支持省域副中心城市汕头、湛江市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资源;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生态产品实现经济价值,指导北部生态发展区各地级市探索建立生态产品确权登记、基础信息调查、价值评价核算等体制机制。

《方案》要求,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加快推动电力、硅、锂等服务绿色发展的期货品种上市,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服务全国碳期货市场建设;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打造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平台,引导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碳排放信息,开展绿色证券指数、“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等产品创新;支持广州持续深化绿色金融改革,争取升级建设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

支持大湾区内地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

记者注意到,《方案》对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合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主要包括强化绿色金融合作发展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两个方面。

在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发展方面,《方案》提出,建立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专责小组,搭建绿色金融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并且,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立合作开放新机制,搭建绿色金融跨境服务平台,促进金融资源与绿色项目有效对接,推动绿色金融人才培养交流。同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企业赴港澳发行绿色债券,探索跨境绿色融资、绿色金融资产跨境转让,支持境外投资者通过直接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渠道参与绿色投资。此外,积极对接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吸引境外保险公司、主权基金、养老基金、ESG基金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项目提供投融资和技术服务,探索以人民币计价的碳金融衍生品,鼓励使用人民币作为相关交易的跨境结算货币。

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方面,《方案》提出,要携手港澳开展碳金融领域标准、体系和产品研究,推动粤港澳三地环境信息披露、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绿色企业项目认定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绿色金融标准的互认互鉴。同时,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服务互认共认。并且,依托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探索包括碳排放权、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等核证、登记、交易、结算规则,加强与国际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在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评价、气候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

(原标题《《广东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印发,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和服务互认共认,支持深圳加快建设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和国家自主贡献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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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驻穗记者 刘良龙 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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