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低慢小”飞行物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惠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即日起至7月5日,惠州市禁止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
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民用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按照上级要求,自2022年6月29日至7月5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空管、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即日起至7月5日,惠州空域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