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 | 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理退货
赵志疆
2022-06-09 13:55

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日前倡议该市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据悉,南宁已有18家大型商超、400多个品牌、870多家实体店承诺为消费者提供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部分企业承诺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时限达90天。

所谓“无理由退货”,其实就是消费者的“后悔权”。对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消法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有一个基本前提:针对的是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法之所以作此规定,显然是基于对非现场交易提供法制保障——由于买卖双方未曾谋面,消费者更容易被误导,同时也更容易冲动消费,赋予其“后悔权”,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是对商家行为的一种约束。

网络购物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更能给人以消费信心,这也正是南宁探索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的关键。从具体应用场景来看,南宁市的新规与消法规定的内容大致相同,都明确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在此基础上,还应明确一个重要细节——如果消费者“恶意退货”,应该怎么办?

实际上,这不仅是不少网络卖家所担心的问题,同时也是“七天无理由退货”进一步推广的一大阻力。与网络购物相比,实体店销售货品价格相对较高,而上门退货又简单易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遭遇“恶意退货”,实体店家的损失可能会比较大。

因此,明确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和细则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也有必要明确一个基本原则——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理退货。对于“恶意退货”行为,理应有完整的界定程序和处罚细则。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买卖双方利益都是一种维护;在保障消费者利益的同时,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也应得到尊重和捍卫。只有最大限度地消除“恶意退货”,才能最大程度减轻实体店家的后顾之忧,从而将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作者系知名评论员)

(原标题《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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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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