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坪山区检察院积极推动下,坪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坪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正式会签《关于实施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的规定(试行)》,标志着广东省首个由政法委统筹协调,公、检、法、司共同参与、各司其责、紧密配合的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正式建立,坪山区政法工作改革创新迈出重要一步。
据了解,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没有争议,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依法予以从快从轻处理的工作机制。
在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中,公、检、法、司各单位均进行了自我加压,大幅压缩了办案时间,跟往常相比,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均减少了3/4,审查起诉阶段减少了1/2,力求实现轻罪快侦、轻罪快诉、轻罪快审,充分体现从快原则。
在突出从快原则的同时,也体现了从轻原则。机制要求对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优先采取取保候审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加大不起诉的适用力度,扩大拘役以及非监禁刑等轻缓刑罚的适用,把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了实处,强化了人权司法保障,体现了司法温度。
据悉,这是广东省首个由政法委统筹协调,公、检、法、司共同参与、各司其责、紧密配合的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也被省检察院列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创新项目”。该项工作机制的实施,将为完善犯罪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积极的先行示范作用。
(来源:晶报)
编辑 汪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