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火灾防范意识,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持续组织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媒体集中曝光行动。希望通过集中公布和曝光,督促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及早完成隐患整改工作。现将火灾隐患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五分公司
存在隐患:
宿舍楼三层通道内1台、六层通道内1台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主电源切断后应急工作时间约2分钟,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6.13.3.1条规定,判定该场所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SH-ZFZD-E3WA)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整改时限:
2022年5月20日
整改措施:
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对存在的隐患按期整改完毕。
■单位名称:
深圳市安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消防车通道被建筑材料占用,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整改时限:
2022年4月8日
整改措施:
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深圳市安和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隐患按期整改完毕。
■单位名称:
深圳市嘉义诚实业有限公司
存在隐患:
B2厂房3层生产车间内的办公室未设独立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设置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3.5条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查封时限:
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
整改措施:
已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要求深圳市嘉义诚实业有限公司对存在的隐患按期整改完毕。
据了解,根据火灾隐患场所各自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坪山消防救援大队已分别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被曝光场所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来源:晶报APP)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汪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