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以来,罗湖法院不断探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通过设立集约送达中心、试点集约排期、探索系列案办理中台模式等多项措施,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审执方式转型和管理方式升级,助力提质增效。截至4月13日,罗湖法院集约化电子送达成功率50%,试点集约排期的民商事案件平均排期周期缩短18天,试点中台模式的系列案平均办理周期缩短27天。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罗湖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先后出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工作规程(试行)》《罗湖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集约排期试点工作方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优化集约送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制度,为工作开展奠定基础。2022年3月被市中院指定为优化电子送达试点单位后,罗湖法院快速响应,第一时间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优化电子送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抓,分管院领导监督,部门领导亲自部署,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集约送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充分调研,稳妥推进
多次赴兄弟法院开展调研,借鉴龙华、宝安、盐田等兄弟法院关于审判事务集约化管理的先进经验,从集约范围、方式、流程、监督等方面,梳理可能存在的问题、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民商事审判庭、执行局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集约送达工作,收集问题及建议,加强对送达标准、送达效果的研判分析。
部分先试,积极探索
2021年10月,党组研究决定先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集约送达中心,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依托 E 网送达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实现送达任务的网上集约和分拨流转,并针对金融类案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占比高的特点,在诉前调解阶段试行批量化集约送达。同期清水河法庭开始试点系列案办理中台模式,对大批量系列案实行分解整合、集约办理、流转轮换的流水化作业。2022年1月,罗湖法院以民二庭为试点,在部分民商事案件中试行集约排期工作,指定一名法官助理负责试点案件的首次排期工作,并成立集约送达小组完成首次排期案件的应诉材料制作和相关送达任务。
及时总结,全面推进
就集约送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建立定期总结、监督考核、定期督办的机制,确保试点工作落实到位。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4月12日,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胡志光率队到罗湖法院召开优化集约送达试点工作推进会,交流讨论优化集约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集约化工作指明方向。
下一步,罗湖法院将继续完善集约送达工作组织体系,修订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信息化系统,强化管理考核,力争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建立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送达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罗法经验”。
(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 昌慧 审核 麦苗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