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交友需警惕,涉及金钱要慎重
深法宣 通讯员 黄书芳
2022-04-12 09:55

基本案情

近日,坪山区司法局驻点六联社区法律顾问接到社区群众曾先生的咨询,其称2021年8月,自己通过某APP与李女士相识后互加微信。年轻漂亮的李女士在朋友圈中一直营造自己精英小资的形象,故双方联系交往频繁。2021年10月,李女士向曾先生借款10万元并承诺给予曾先生一定的回报。此后,李女士常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买车等理由向曾先生借款。双方仅认识3个月就涉及借款60余万,部分借款是曾先生通过网贷借给李女士的,期间李女士仅偿还了3万元,剩余借款李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后曾先生经查询得知李女士提供的名下车辆及房产信息均为虚假,得知被骗,遂来社区咨询应如何追回财产损失?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李女士通过网络虚拟空间打造虚假人设,试图建立特殊关系后,并从中获取金钱利益,甚至明确表示可以发生性关系作为回报。此种诈骗犯罪的手段近年来比较常见,通常骗子会在各种网络社交平台添加好友,找到合适的人后开始聊天,待时机成熟后,开始骗钱。网络平台打破了社交的时空距离,交友对象的“真实面目”难以辨别。若不谨慎辨别是非真伪,便容易陷入诈骗者的圈套之中,对比现实生活的交友模式,网络虚拟空间更加容易滋生犯罪。

案件点评

近年来,各种通过交友软件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杀猪盘、情感诈骗等网络诈骗方式多样,网络诈骗成为刑事案件中的主要类型之一。因此我们在进行网上交友时,应仔细核实相关信息,涉及金钱交易应当保持警惕,谨慎辨别,防止上当受骗。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邹远先

(作者:深法宣 通讯员 黄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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