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00元!广东立法禁止电动车“上楼”
深圳法宣号
2022-04-01 19:22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市民为了给自己心爱的电动车充电,会将电动车上的电池拆下,带回家或者带到楼道内充电,可这样的行为危险系数极高!不仅危害家庭安全,甚至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会受到严重威胁。

为避免更多悲剧发生,广东发布新规,自7月1日起,在楼梯间为电动车充电将被罚款,个人最高罚1000元,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

3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单位最多处罚5000元,个人最多处罚1000元。

小区应设置或改造电动车充电场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广东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在2021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广东占比超过12%。

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高,对此,《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那已经建好的小区怎么办?

《实施办法》提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

最高罚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物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和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

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提出——

物业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

如物业违反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最高处5万元罚款。

另一方面,如果物业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无效,应当及时报告镇街,进一步发挥基层消防综合治理作用。

《实施办法》提出,镇街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经费,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村(居)委会应督促监护人或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独居老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监管。

这里,普法君还得多叨叨一句,若是市民朋友们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可能会构成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经典的案例,便是2021年北京电动车火灾事故。

该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后,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失火罪对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情节较轻的也需要处以拘留和罚款。

对电动自行车火灾说“NO”,请大家日常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珍惜生命,谨防消防隐患电动车不“入楼”,从你我做起!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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