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是朋友的,账号是老婆的!人车无证,司机和平台均被查!
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2022-03-09 18:06

大家熟悉的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补充了就业岗位,也便捷了群众出行。如果你想开网约车接单营运,车辆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然而下面这位网约车司机并没有取得“双证”,为了跑网约车接单营运,他也是使出了浑身解数,借朋友的非营运车上路,用妻子的平台账户接单。

日前,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福田大队在福田区梅林路对一辆粤B号牌的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车上的乘客和司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乘客庄女士使用“享某出行”平台预约乘坐粤BAB7***车从福田新媒体大厦前往梅林卓越城,使用支付宝支付了13.9元的车费。司机杨某通过“享某出行”平台接单运送乘客庄女士,通过平台收取10.22元的车费。

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司机杨某未取得《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粤BAB7***车未办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还查看了司机杨某接单的“享某出行”平台账户,发现他使用的账户并非杨某本人,账户的注册人为蒋某。为此,执法人员询问司机杨某时,司机杨某表示,“这辆车是我朋友廖某的,临时借给我用,我跟他关系好,也没收钱。网约车平台账户的蒋某是我的妻子,因为个人原因,我不方便用我本人身份注册,就借用了妻子的身份接单营运。”

经查,执法人员认为,司机杨某涉嫌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执法人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司机杨某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处1000元罚款。

上面这宗案例猫腻多多,暴露了网约车平台在合规经营方面存在巨大的漏洞。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平台进行处罚。

2月18日,“享某出行”平台的运营方上海赛某出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前来福田大队进行补充调查。执法人员告知“享某出行”平台负责人王某,司机杨某未取得《深圳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粤BAB7***车未办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杨某使用蒋某的“享某出行”平台账户接单,存在线上预约的司机和线下的不一致情况。

平台负责人王某对司机杨某使用蒋某的“享某出行”平台账户接单,驾驶粤BAB7***车运载预约乘客庄女士,从福田新媒体大厦前往梅林卓越城的行程予以确认,并表示平台将采取措施,不向无证驾驶员或无证车辆派单。

经查,执法人员认为,“享某出行”平台运营方上海赛某公司——涉嫌实施了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1万元罚款;

涉嫌实施了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3万元罚款;

涉嫌实施了通过预约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预约的驾驶员不一致的违法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项,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5000元罚款。

(原标题《车是朋友的,账号是老婆的!人车无证,司机和平台均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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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易东 通讯员 包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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