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诱骗青少年发放群红包,这个犯罪团伙被判刑!
龙岗政法
2022-02-13 09:33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后简称龙岗法院)审理了一宗刑事案件。被告许某、董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其主要通过抢红包微信群诱骗多名被害人发放群红包,大部分被害人均是未成年人。经核实,其抢红包微信群抢到的红包金额逾37万元。

图源:视觉中国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21年1月底开始,犯罪嫌疑人冯某、王某(均另案处理)找到被告许某、董某等人,租用了两个酒店房间,让许某等拉人建立抢红包微信群,由上游犯罪人员将受骗者拉入相应抢红包微信群发放群红包。固定群红包为一次2000元左右,每个定额200元。参与该抢红包微信群的人抢到红包,扣除一定提成后,将钱转给被告人许某、董某,或转入指定银行账户。

某日下午,年仅10岁的小彤(化名)玩父亲手机时,看到有“进群免费领取迷你世界皮肤激活码”的弹窗信息,好奇心作祟,点击进入后,被邀至某QQ群内。随后,“客服”引诱小彤进行视频聊天等操作,将父亲手机微信、支付宝内款项以转账或微信群红包方式转出,共骗取137889.95元。其中,以微信群红包方式发放红包17200元,均被被告许某、董某所在的抢红包微信群抢走。

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足20天,全国各地核实有小彤等13人(其中12人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上述免费领取游戏皮肤的方式骗取财物,且均被诱骗进微信群发放群红包,群红包发放款项均被被告许某、董某所在的抢红包微信群抢走。经核实,被告许某、董某所在的抢红包微信群在此期间,抢到微信群红包金额超过37万元。

龙岗法院认为,被告许某、董某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建立微信群、提供微信号或银行账户帮助支付结算,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许某、董某并非实施犯罪活动的组织者和策划者,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该院根据二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参与程度等情节在量刑时予以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龙岗法院判决如下:被告许某、董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依法予以没收。

责任编辑 朱正栋 审核 刘杰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