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奖牌关门自己造?深圳查处首宗涉冬奥侵权案
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2022-02-12 16:51

举世瞩目的2022年北京冬奥会,各项赛事目前进行得如火如荼。然而,总有些商家“机智过人”,不经授权盗版“强蹭”……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坪山监管局果断查处了一起涉嫌侵犯北京冬奥会标志专有权的违法案件,有力打击了违法生产销售冬奥会有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第一时间开展查处

2月8日傍晚,坪山监管局接到有关部门线索通报,坪山某企业涉嫌违法生产侵犯北京冬奥会标志专有权的奖牌等有关产品。坪山监管局对该线索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统筹、分管局领导靠前指挥,科所联动快速响应、成立专班,第一时间开展查处工作。

执法人员深夜出击,直奔涉事企业经营场所踩点摸排,发现涉事企业大门紧锁;执法人员随后通过查看监控、向物业管理公司及社区工作站咨询等渠道旁敲侧击掌握了涉事企业已开工、具体生产行为等情况。

查获涉案物品近1000件

经过连夜排查,2月9日上午,坪山监管局执法专班根据现有摸排情况果断出击,迅速、全面控制涉事工厂生产、办公等区域,现场查获了标有2022年北京冬奥会标志的套装礼盒、奖牌、纪念品等涉案物品共计近1000件,以及专门用于生产上述涉案物品的模具一批。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有关授权,涉嫌侵犯了北京冬奥会标志专有权,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扣押,并现场提取了销售单据等有关材料。目前坪山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将从快、从严开展案件调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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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同时,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冬奥奖牌关门自己造?深圳查处首宗涉冬奥侵权案!》)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吴剑林审核 冻结-党毅浩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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