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观察 | 深圳市长亲任“组长”推进这项工作,解决青年人住房问题

深政观察
2022-01-13 21:56
收录于专题:深政观察
摘要

深圳正下大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增强城市吸引力。

深圳正下大力气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增强城市吸引力。

今日公布的深圳市政府公报显示,深圳市政府已于去年底决定成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与市住房和房地产调控领导小组一体化运作,加强对深圳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近年来,深圳加码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在全国率先启动二次房改,加快构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深圳为何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

小政了解到,这个领导小组的成立有着新的背景。2021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提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2021年11月,广东省发布《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将10座人口净流入城市纳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城市,深圳位列其中。

国务院以及广东省两份意见的出台都有着很明确的受益群体——新市民、青年人。国务院意见针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包括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等。

此前,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深圳市常住人口1756.01万人,与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2.40万人相比,增加713.61万人。深圳的人口净流入数量在全国城市中数一数二,而且人口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解决新市民以及青年群体的住房问题尤为重要,此次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足见重视程度。

据了解,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兼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住房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兼任。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供电局、市人才安居集团,市前海管理局、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龙华区政府、坪山区政府、光明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研究审定有关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级重要政策文件;研究审定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各部门联合审查意见综合决策项目认定;统筹协调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相关政策堵点和重大问题;指导各成员单位抓好任务落实,并进行监督考核。

众所周知,为了解决居住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偏低的问题,近年来深圳除了增加新供应用地外,还通过盘活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等,着力破解土地供应紧约束瓶颈。

不过,根据不久前刚刚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当前深圳户籍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住房问题,公共住房供应规模增长仍滞后于需求人群规模增长。

为此,深圳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全市住房建设筹集总量的30%,不少于40万套(间)。

具体举措包括:

1、多渠道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 优先安排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每年供应的租赁住房用地占居住用地比例不低于 10%,并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

  • 加大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加强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国有企业符合条件的土地和房屋资源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

  • 建立健全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租赁改造实施机制,通过区政府、村集体股份公司、大型企业合作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 坚持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与货币补贴并举,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多措并举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

2、推动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

  • 加强政策引导,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改建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3、规范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 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和项目认定标准,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机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台账,及时开展项目跟踪监测。

  • 按照“可负担、可持续”原则,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

4、加大金融财税政策支持

  • 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政策性银行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支持商业银行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

  •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

  • 在全市公共住房领域开展存量资产梳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相关主体率先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信托基金(REITs)。

  • 支持住房公积金参与本市发行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的配售和投资,拓宽公共住房投融资模式。

5、推进住房租赁信息化建设

  • 完善租赁住房信息基础数据库,全面整合各相关部门住房信息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 拓展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的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信息申报、资金监管、信用评价等功能,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打造租赁房源广覆盖、租赁环节全打通、公共服务方便办的一站式租赁平台。

小政了解到,为完成“40万套”的艰巨任务,去年以来,深圳也已开始探索推进存量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比如,2021年10月15日,深圳新增2宗土地“工改保”,分别是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的罗湖笋岗地区项目,深圳市顺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龙岗平湖街道G04212-7宗地项目。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后,可向市场释放17034平方米面积的二类居住用地。

此外,2021年1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开征求了《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非居改保”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的一种新模式,国务院办公厅意见里也予以专门政策支持。

随着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传统工商业对空间的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下降,部分区域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用房出现空置,为盘活存量闲置非居住房屋,有必要制定已建成但闲置非居住房屋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以有序引导和规范“非居改保”。同时,引导闲置和低效利用的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租赁需求。

深圳推行“非居改保”,既可以提升闲置非居住用房使用效率,也拓宽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渠道。

小政留意到,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改造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深圳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租金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对外出租单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0天,经承租人同意,可按月、季、年收取租金,并按照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规定进行监管。

随着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相信后续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将力度更大、步子更快,这也显示了深圳这座城市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十足善意。

(原标题《深圳市长亲任“组长”推进这项工作,解决青年人住房问题》)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韩绍俊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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