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食物环境卫生署发言人今日表示,政府6日公布,因应本港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发展,将收紧社交距离措施。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将按《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就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发出最新指示,由明日(1月7日)至1月20日的14日期间生效。发言人呼吁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负责人留意有关安排,并时刻严格遵从第599F章的各项规定及指示,而光顾餐饮处所的顾客亦须遵守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包括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
发言人说,就餐饮业务,在每天下午6时至翌日上午4时59分,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停止售卖或供应供在有关业务的处所内进食或饮用的食物或饮品;以及如该业务在某处所(或某处所的部分范围)售卖或供应食物或饮品,供在该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餐饮业务负责人须关闭该处所或该范围(视乎属何种情况而定)。受影响处所将可继续以外卖及外送方式售卖或供应食物及/或饮品。餐饮业务负责人亦须于餐饮处所入口处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不应于餐饮处所毗连的地方进食或饮用饮品。以B、C及D类运作模式营运的餐饮处所的每枱人数上限分别减至2人、4人及6人,顾客数目上限以及宴会活动人数上限则维持不变。
此外,指示亦会禁止进行现场表演及跳舞活动,以及暂停卡拉OK及麻将天九耍乐活动等。其他就餐饮业务的规定及限制则继续维持,包括离开餐桌时不得饮食并必须佩戴口罩;所有顾客(只购买外卖的顾客除外)必须在进入处所前利用其手机/其他流动装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动应用程式扫描“安心出行”场所二维码;桌子与桌子之间至少有1.5米距离或设有某种形式的隔板作出有效分隔;以及处所须为进入处所的人士量度体温及提供消毒洁手液等。酒吧或酒馆须关闭,表列处所包括浴室、公众娱乐场所、夜店或夜总会、卡拉OK场所及泳池等,则必须停止营业。
发言人表示,若餐饮业务或表列处所负责人违反第599F章下的规定,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顾客在餐饮处所内违反同坐一桌的人数上限的规定,该群组聚集属《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第3(1)(b)条所禁止进行的群组聚集,违者可因触犯第599G章而被定额罚款5,000元。此外,发言人强调,《预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规例》(第599I章)第5A(4)条订明,在没有符合第599F章的规定下在餐饮处所内饮食,不视为不佩戴口罩的合理辩解。因此,在餐饮处所内,顾客在非餐桌范围饮食或于非饮食时而没有佩戴口罩可因触犯第599I章第5A(1)条而被定额罚款5,000元。
发言人表示,食环署将向持有其签发牌照的处所(包括餐饮业务及上述表列处所)负责人发信,提醒他们须严格遵从各项防疫规例及限制。另外,食环署亦会加强巡查及执法,以及按需要与警方采取联合行动,对罔顾有关法例的人士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为应对变异病毒株所带来的公共卫生威胁,发言人再次提醒餐饮业务及表列处所负责人切勿松懈,继续同心协力及持之以恒地遵守预防及控制疾病的相关规例,以保障员工、顾客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市民亦须遵守餐饮处所内有关群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规定及指示。
(原标题《香港收紧社交距离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