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思 | 还静于民:挑战和考验压在法律执行上

王琳
2021-12-27 07:39
摘要

近日,噪声污染防治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这部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近日,噪声污染防治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这部新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伴随新法的出台,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也将在过渡期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之所以要将现行法律名称中的“环境”二字删除,是因为明确了法律规范的对象指向人为制造的噪声——不管是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还是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噪声污染防治法回应了民众关心的生活噪声突出问题,对夜间施工噪声、机动车轰鸣声、娱乐健身音响音量大、邻居宠物噪声扰民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规定。如对广场舞噪声,明确规定应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当然不会因新法的施行而自动消失。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4年前就已施行,并于2018年有过重要修订,但噪声污染仍禁而不绝,相关投诉甚至呈攀升之势。2020年度,全国共收到环境噪声投诉举报超200万件。

噪声污染防治,认定难,执法更难。不同的人群,对噪音的理解各不相同。有人在专心学习,再好听的音乐也是噪声;有人在欣赏音乐,再细微的说话声乱入,也是噪声。少数广场舞大妈并不觉得伴奏是噪音,但却认为晚上十点楼上轻微的脚步声和座椅拖动声,都在扰其清梦。对某些年轻人来说,广场上飘来的“农业重金属”简直能要了小命,而晚上十点明明许多地方夜生活才刚刚开始。认知不一,加上噪声产生的环节多、方式多、瞬时性强,难以取证,即便闹到物业或冲突至报警处理,往往也只是劝导了之。

对噪声污染防治,“立”不易,“执”更难。新法出台只是起点,挑战和考验压在法律的执行上。职能部门的快速出动、协同配合,社区物业的主动作为、齐心协力,邻里之间的自知自觉、相互尊重,都不可或缺。也唯有严格执法与人人参与相得益彰,才能最终维系一个人人受益的声环境,真正还静于民。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资深媒体人)

编辑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詹婉容
(作者: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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