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截止至12月31日前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2021-12-16 22:09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摘要

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2021年可继续缴费,补缴时间截止至今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纳的,2022年1月1日起将不得进行补缴。

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2021年可继续缴费,补缴时间截止至今年12月31日。逾期未缴纳的,2022年1月1日起将不得进行补缴。

受疫情影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也就是说,2020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请抓紧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2020年受疫情影响的那一批之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中断后,不能补缴。

参保人可以进行自助补扣,先在缴费账户里存入足够的金额,再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或者市社保局官网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自助终端机,登录后申请补扣。

(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补缴截止至12月31日前》)

编辑 编辑-周梦璇(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党毅浩,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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