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最美人民法庭”和“最美基层法官”的评选活动,经过逐级推选、媒体宣传、网络投票等环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从全省417个人民法庭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全省10个“最美人民法庭”。
据了解,2020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法庭加挂环境资源法庭牌子,集中管辖深圳市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所产生的执行案件,系广东省首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自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稳步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不断推进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环资法庭揭牌仪式。
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持续提升环境资源保护审判业务能力。自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18宗,裁定准予执行金额超过5000万元。
在刑事案件中,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力度,贯彻落实预防和修复并重的原则。在杨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结合深圳海洋生态环境的特点,采取在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的措施,开创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例。
在民事案件中,坚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环境资源民事纠纷。在南山区某小区业主诉开发商电梯噪音侵权案中,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最终达成切实可行的噪音整治综合方案。该方案对近年来审理由公共设施设备噪声引发的环境侵权纠纷类案具有示范意义。
在行政案件中,坚持监督行政法与化解行政争议并重。在某餐饮企业诉福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诉讼中发出全市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并通过强化执法联动和群众参与,彻底整治好油烟熏天的民生困境。
与此同时,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积极与相关部门联合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秉持“民有所呼、我必有应”价值旨归,积极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综合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切实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积极举办“环资审判专题培训班”。面向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点对点”培训;在重要节点多平台发布环境法治宣言、开展庭审直播。特别是近期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申报的“保护野生动物、拒绝异类宠物”深圳方案,更是获评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项目。
(来源:龙岗融媒)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麦苗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