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3人涉去年非法集结案,法官裁定2项罪名表证成立

海外网
2021-11-04 19:36
摘要

3人否认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2项罪名,法官则裁定本案表面证供成立,押后于5日续审。

黎智英资料图

海外网11月4日援引港媒报道,祸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何桂蓝,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结案,案件4日在香港区域法院续审,3人否认煽惑他人参与、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2项罪名,法官则裁定本案表面证供成立,押后于5日续审。

据香港电台、“东网”等媒体报道,控罪指,黎智英和邹幸彤于2020年6月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邹幸彤和何桂蓝另被控于同日同地,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控方认为,黎智英在访问中提到一定会前往集会,到案发当日下午4时,他现身维园喷水池,随即被一群记者包围,他必定知道自己出现会引起“聚旗效应”,从而造成煽动的效果。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人早前已认罪,被判监禁4至10个月,乱港分子罗冠聪及张崑阳已离港,日前认罪的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锦威及胡志伟,则还押至本月12日判刑。目前,黎智英正在赤柱监狱服刑。

(原标题《黎智英等3人涉去年非法集结案,法官裁定2项罪名表证成立》)

编辑 编辑-张玉洁(客户端)审读 吴剑林审核 特区报-党毅浩,新闻网-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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