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时代正式到来,安全不再只是安全管理部门的事。
企业未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被行政处罚?" 利剑 " 出鞘," 新安法 " 实施当天,全国多地应急管理局对标 " 新安法 " 要求,深入当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出 " 新安法 " 实施以来的首张 " 罚单 "。
【案例回放】
9 月 1 日上午,杭州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区域未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车间内存在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风险隐患,未落实管控措施。
同日,江阴市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人员对江阴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对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调漆间等 11 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进行安全风险公示,执法人员对其立案拟处以人民币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规解读】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但该公司未按要求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出的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和风险管控等事项。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支招】
企业由于未落实风险管控,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被罚,这也警示我们,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 " 责任到人 "。为此,企业应当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提醒,新《安全生产法》已于 9 月 1 日正式施行,在接下来的执法检查中,全市各区、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据最新法规,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原标题《【拍案说法】“新安法”9月起实施!已有企业被罚》)
编辑 冯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