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法院课题《私募基金法律风险防控》获评2020年度全省法院优秀重点调研课题

2021-09-04 09:30
摘要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调研评审会,对2020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进行评审验收。福田法院课题《私募基金法律风险防控》在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中脱颖而出,获评优秀课题。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调研评审会,对2020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进行评审验收。福田法院课题《私募基金法律风险防控》在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中脱颖而出,获评优秀课题。

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是反映当前全省法院中心工作和审判执行重大疑难问题的综合性课题,是全省法院开展调查研究的重要平台,是考察中、基层法院综合调研能力的重要载体。这份优秀课题有哪些干货?一起看看吧!

通过对私募基金的历史沿革及行业现状进行梳理,系统分析了近五年全国涉私募基金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情况,并对深圳百个案例进行深度样本剖析,提炼总结出当前涉私募基金司法实务中存在的几类突出问题,并就问题的解决积极回应。具体包括:

一,通过对域外先进治理经验的学习,对私募基金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提出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市场健康发展基石的观点。

因此,应对违反合格投资者制度相关基金合同效力作否定性评价,引导社会大众正确认识“私募基金”,从民事纠纷化解的角度防范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该部分解决的问题包括:

  •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合同的法律效力、裁判理由及法律适用

  • 对基金管理人未登记、基金未备案行为的法律评价

  •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适用范围问题

二,基于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与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该部分通过介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源起与内容,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司法审判轨迹,以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具体内容,课题组从司法风险防范的角度提出一揽子建议,促进私募基金产品销售机构完善投资行为期前合规管理。

三,对私募基金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增信文件的法律效力进行研究。

这类案件是司法实务现阶段最常见、也是争议最大的问题。课题组通过对合同无效、有效的理由进行多维检视,初步论证形成“《资管新规》过渡期内针对投资业务融资化违规行为衍生的相关合同以有效为原则、以无效为例外”的审理思路,为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

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核忠实义务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做了初步探索。

信义义务通过将义务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避免损害的一方,内部化负外部性的方式减少了交易的成本,从而保证投资的安全与效率,是基金治理很好的抓手。学界、业界对信义义务是规范私募基金治理的灵魂形成共识,将其内嵌入我国民商法律体系对我国规范私募基金行业有着现实迫切需求。

除了对相关理论进行介绍,课题组主要分析了信义义务与我国诚实信用原则的异同,提出忠实义务的内涵为防范利益冲突并归纳了“利益冲突”五个模型,通过找寻较为客观评判标准,以期对我国建构相应规则提供司法视野,继而以私募基金三种组织形式为切入点,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对忠实义务进行落地。

通过实地调研私募基金行业现状,结合司法实务中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课题组提出现阶段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应对策建议,为私募基金业界树立行业标准、国家管理层面规范资基金治理提供司法策略方面的参考。

下一步,福田法院将不断完善调研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提升司法调研工作能力和水平,力争在理论调研中再创佳绩。

(来源:福田法院)

实习编辑 李依林 审核 汪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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