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业务水平,提升绿色发展意识,7月23日下午,福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组织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学习培训活动。
《条例》全文分为八个章节,分别为总则、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于2021年9月1日施行。《条例》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求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推动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此次培训学习加深了全体工作人员对碳达峰、碳中和概念的理解,增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意识,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的绿色发展意识,对推动相关绿色低碳技术标准嵌入更新项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