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塘厦镇一务工男子伙同他人,今年6-7月在东莞市凤岗镇内各大排档、酒店附近寻找酒后驾车车主,再驾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利用对方不敢报警的心理,要求作出赔偿。在第四次作案时,被报警后抓获。
车被撞还要赔数千元,倒霉不?
今年6月22日凌晨,张先生酒后驾车途经东莞市凤岗镇某幼儿园路口转弯处,被一辆凯美瑞小轿车追尾。张先生想着自己的车问题不大,想跟对方说各走各的算了,但对方车上下来4名男子,其中一位说车是公司的,说要打电话叫老板到场。10分钟后,一辆本田CRV到场,车上下来3名男子。
“他们一开口就说要赔偿一两万,还说协商不好就报警,我喝了酒(驾车),不想报警,而且对方人太多,我也不想惹事。”张先生表示,虽然明知对方是撞车党,但因为自己酒驾怕报警后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只好和对方商量赔偿价格,最后支付了6000元了事。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张先生的朋友廖某给他打电话称,自己开一部保时捷在凤岗一个酒店门口被撞。张先生到现场后,发现追尾朋友的司机正好是自己几天前遇到的撞车党中的一人,该男子见到张先生后,摘下眼镜不说话,张先生便把自己几天前的遭遇告诉了廖某。
同样,对方要求赔钱否则就报警。朋友廖某因为喝了酒怕交警查,就让张先生帮忙和对方谈,最后赔了8000元。廖某告诉张先生,自己在被追尾前早就发现有部车跟在后面了,因为晚上跟朋友在大排档吃宵夜时那部车就停在附近,自己当时开车已经很小心注意了,但还是给对方撞上了。
和张先生、廖某具有同样遭遇的还有两名车主。其中一名车主给对方赔偿了7000元,另一名车主尹某于7月8日凌晨被对方追尾后,因对方要求支付6000元修车费且态度恶劣,双方遂发生口角并推打,车上朋友打电话报警,交警到现场处理。
数小时后,公安机关将追尾的司机向某抓获。
敲诈勒索200元获刑一年四个月
庭审时,被告人向某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向某供述,他和朋友贺某及另外三名男子事先预谋一起去开车碰瓷,车是贺某租的,自己负责开车,贺某负责选择目标和谈价钱。他们一般是晚上开车到吃宵夜的地方,然后他听从贺某的指示开车追尾。敲诈的钱自己一共才分得200元,最后一次被对方报警了,后来他被抓获,其他同伙都跑了。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第四宗敲诈勒索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宗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19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三位被害人。被告人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见习编辑 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