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内空旷场所可以不戴口罩 工作人员和居民要避免接触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2-26 21:06
摘要

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方面,《社区指引》要求采取四大防控措施

社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居民在公共场所应戴防护口罩,空旷场所可以不戴口罩;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在工作生活中避免用手或手套触碰眼睛;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2月26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正式印发《广东省社区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社区指引》)。

《社区指引》适用于社区及其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租屋、民宿、非星级酒店等单位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各社区负责落实整个社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落实本小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星级酒店等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方面,《社区指引》要求采取四大防控措施。

其一,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

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组,并同时设立健康管理责任人,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部署实施,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工作应急预案。

其二,分类管理,做好重点人群管理。

对湖北等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要积极开展点对点宣传引导,劝导其暂不返粤并做好防护措施。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高发地返回人员立即到所在社区居委进行登记,并监督其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得外出,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对非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要加强管理,抵粤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就近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筛查。组建由社区居委干部、卫生健康、民警组成的“三人工作小组”排查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情况。出租屋和承租人要逐一造册建档,强化外来人员监测力度,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住建部门组织城市各物业公司,加强对居民小区管理,密切关注小区居民健康动态,发布健康告知及公共区域防控工作指引。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封闭管理,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做好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社区民宿、酒店等单位应收集入住人员的目前健康状况信息、近期外地居住或旅行史。若发现住客出现可疑症状,应建议其主动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就医。如发现疑似病例,需及时报告社区开展排查转诊。

其三,出入人员体温监测。要在社区各个出入口、小区、出租屋、民宿、酒店等单位设置专人对每位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出入。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送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治疗。

其四,减少聚集性活动。

各社区根据分区分级进行分类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含单位食堂)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所在县(市、区)为高风险地区的暂停堂食,采用打包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中风险地区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开展堂食服务,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和座位增加距离。

高风险防控区内的社区暂停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居民不得组织、参与聚集活动。中风险防控区内的社区限制大型集中会议、培训、展览展示、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居民减少聚集活动。

在环境卫生治理方面,《社区指引》要求社区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消除四害,对小区、单位、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定期用消毒水为公共场所、厕所、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电梯、卫生间、公共场所按照防控指引进行消毒管理。

《社区指引》强调,复工复产后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防控措施。发生疫情后,按照社区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出现散发病例后,社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一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编辑 程思玮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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