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在朋友圈造谣,想起诉他又怕他删除证据怎么办?

深圳法宣号
2021-07-08 21:12
摘要

如果说要让各位市民朋友们,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列出几项最让人厌恶的行为,那么“键盘侠”和“人肉搜索”一定“榜上有名”!

如果说要让各位市民朋友们,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中列出几项最让人厌恶的行为,那么“键盘侠”和“人肉搜索”一定“榜上有名”!

普法君也不止一次地说过,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可如今,随着社会信息化、数字化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子数据却容易因技术手段等客观原因遭到更改、灭失,这也让不少市民朋友在发生矛盾、纠纷之后,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自己所存证据的真实性。

这不,当事人姚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但幸运的是,她找到了我们的公证员。

与丈夫离婚后

竟被同事传言自己出轨?

姚女士怎么也不会想到,网络上的“键盘侠”竟然会出现在自己身边!而且,对方还是自己的同事!

刚刚请假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姚女士,在与丈夫打完了最后一场官司后,回到了公司上班。可令她没想到的是,数日不见的同事看她的眼神似乎都有些怪异!姚女士心想可能是因为自己刚刚离婚的原因,所以并未多加注意,埋头到自己的工作中去了。

然而,就当姚女士结束一天工作,准备下班时,无意间听到休息区的两名同事在讨论自己离婚的事情。可令姚女士感到疑惑和诧异的是,在两名同事口中,自己与丈夫离婚的原因竟是因为自己出轨!听到这一说法,姚女士当场质问了两名同事,这一消息是从何而来?

看到姚女士疑惑且愤怒的样子,两名同事也解释道,他们是从另一名同事吕先生的朋友圈中看到了这一消息!然而,当姚女士翻看吕先生朋友圈时,却并未看到相关消息。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想必大家也才出来了,吕先生所发的消息屏蔽了姚女士!姚女士从同事向自己展示的朋友圈内容中看到,吕先生在朋友圈中发布了一条诋毁姚女士的消息,文中不乏有暗讽姚女士私生活不检点的“闲话”。看到内容,姚女士顿时反应过来,自己此前曾与吕先生有过业务上的矛盾,本以为吕先生是“公私分明”的人,却没想到对方竟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想要起诉造谣者

又担心他将证据删除怎么办?

冷静下来的姚女士,决定起诉吕先生,可她又担心对方会删除朋友圈,导致自己无法举证,这可怎么办呢?

姚女士想到了此前帮自己代写离婚协议的公证员张海茹。

“近年来,涉及网络平台的纠纷日益增多,当事人在网络世界里被侵权,想要保障权益就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常见类似‘微信聊天记录’‘贴吧论坛文章’‘微博内容’等等内容,它们容易被更改或是发生灭失,这时我们就会推荐当事人尽快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张海茹对普法君解释道。

张海茹表示,通过公证手段,可以将所需要的电子数据加以有效固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经公证的证据,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也明确,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电子数据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于是,在姚女士的恳请下,一位与姚女士私交较好的同事答应共同前往公证处,并办理证据保全工作。

在张海茹及另一名公证员的监督下,证据保全公证工作开始了。除了检查手机的外观、版本外,公证员还确认了该手机SIM卡为该同事实名注册。同时,公证员对需要进行保存的内容进行了全程录制和截图,包括该同事微信账号的登录、进入朋友圈页面以及吕先生涉嫌侵权的朋友圈内容等。

随后,张海茹根据拍摄的照片及截图整理出相关文稿,并为姚女士办理了相关的公证文书。姚女士也在获得证据保全公证书后,给吕先生发去了律师函,并前往法院申请立案!

张海茹表示,如果遇到类似的侵权纠纷,自己截取的图片或录制的视频虽然也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公证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公证后的证据,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时,是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

此外,张海茹也希望通过普法君提醒大家,如果发生纠纷后要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建议在办理前先不要告知侵权方,从而避免证据保全公证办理失败!

看到这里,普法君只想说,“键盘侠”们还是趁早收手吧!

(本文根据公证员亲历案件改编,文中姓名为化名)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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