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交往”遭拒 男子纵火被刑拘

记者 王若琳 通讯员 梁钦强
2016-10-29 06:15
摘要

我市宝安区一男子因追求女生不成,竟在屋内纵火,所幸消防民警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该男子涉嫌放火罪被处以刑事拘留。

我市宝安区一男子因追求女生不成,竟在屋内纵火,所幸消防民警及时将火扑灭,未造成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目前该男子涉嫌放火罪被处以刑事拘留。

10月26日凌晨1点47分,宝安公安分局西乡派出所接到一宗警情,报警人毛某(女)称其住处被人放火。接到报警后,西乡派出所消防民警和案件队民警立即赶到毛某居住的出租屋,看到屋内地毯被点燃。由于出警迅速,报警人毛某也十分机警,该出租屋地毯上的火焰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随后,派出所民警将毛某和其合租人杨某(男)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和询问,事实很快水落石出,原来这起纵火案竟是因“爱”而起。据了解,杨某追求合租室友毛某,但毛某拒绝与其成为男女朋友,并将杨某之前送的生日礼物(一条围巾和一支钢笔)退还。遭到拒绝的杨某心情十分糟糕,一气之下跑到厨房,拿起菜籽油并返回屋内,将整瓶油都倾倒在了地毯上,然后掏出打火机将浸满菜籽油的地毯点燃。

犯罪嫌疑人杨某被传唤到派出所后,态度依旧十分恶劣,没有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拒不承认。经案件队民警及消防民警通力调查,杨某在宝安区西乡街道某社区904室放火的犯罪事实,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等相佐证,真凭实据不容抵赖。因涉嫌放火罪,目前,杨某已依法被刑事拘留。

见习编辑 耿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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