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捐赠 齐心抗疫 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申报正式启动
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2021-06-25 17:43

6月25日,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会议在深圳市民政局召开,正式启动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深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远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负责人陈丽娟、副处长张义湘、调研员钟礼银,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国玲、执行秘书长郭云霞出席会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市社会组织总会、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市慈善会和各区慈善会等协办单位代表,以及媒体代表线上参加会议。


会上,编委会副主任、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刘国玲介绍了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方案。她表示,深慈联将充分发挥行业枢纽平台的优势,精心部署、扎实组织,全面梳理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数据,分析深圳慈善捐赠业态和趋势。

据介绍,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将采取线上申报的方式,共设置三个榜单:个人捐赠榜、企业捐赠榜、社会组织捐赠收入榜。凡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过捐赠行为(含货币和实物捐赠折价),其中个人捐赠1万元及以上将收录入个人捐赠榜,企业捐赠10万元及以上将收录入企业捐赠榜,社会组织接受捐赠10万元及以上将收录社会组织捐赠收入榜。全市爱心人士、企业和机构可通过登录深圳民政在线(http://mzj.sz.gov.cn)或深慈联官网(www.szscl.org),点击“慈善捐赠榜”申报链接在网页端口填报,或扫描二维码在移动端口填报。

编委会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吴远翔指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深圳公益慈善组织全力以赴投身抗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为实现共同富裕贡献深圳慈善力量。他提出五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二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三是加强宣传、褒扬典型,四是用好成果、加强分析,五是梳理经验、创新发展,希望参会各方鼎力合作,共同做好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为党的百年华诞,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链接:申报通道已经开启

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编制工作由深圳市民政局主办,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承办,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及各区慈善会、深圳狮子会等单位协办,共设有个人慈善捐赠榜、企业慈善捐赠榜、社会组织捐赠收入榜三个榜单。

一、榜单类别

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将推出三个榜单,即个人捐赠榜、企业捐赠榜和社会组织捐赠收入榜。

(一)个人捐赠榜:2020年度捐赠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个人。

(二)企业捐赠榜:2020年度捐赠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三)社会组织捐赠收入榜:2020年度捐赠收入额(包括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组织。

二、数据来源

慈善捐赠榜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渠道收集数据。

(一)社会申报数据采集

面向社会广泛收集(含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捐赠数据。所有直接或间接捐赠人、受赠人,只要提供有效事实证明,即可通过指定渠道(深圳民政在线、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官网、微信小程序等)在线填写申报表单,根据表单要求向编制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应资料;

(二)重点机构推荐申报数据采集

针对历届申报的捐赠机构,开展一对一的推荐审报工作,采集相关捐赠数据,保障数据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三)数据库挖掘

检索全国慈善捐赠管理系统、有关省市、国内媒体及编委会成员单位、基金会、行(商)业协会、具有接受捐赠资格的单位及其他各类慈善公益组织等渠道,从中采集并调用相关的捐赠数据。

三、入选对象

凡在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过捐赠行为(含货币捐赠、实物捐赠折价和慈善信托资产),其中个人捐赠1万元以上、企业捐赠10万元、社会组织接受捐赠10万元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均收录进相应榜单:

(一)个人

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不具有深圳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向深圳本地捐赠的;

(二)企业

在深圳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向深圳本地或市外捐赠的;

(三)社会组织

在深圳市、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接受本地或市外捐赠的,及注册地址在深圳的国家级、省级社会组织接受本地或市外捐赠的。

四、申报流程

1.谁可以申报?

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都可以申报。

2.在哪里申报?

申报通过在线工具填写申报,以线上申报为主。申报对象可自荐或推荐,均可通过深圳民政在线(http://mzj.sz.gov.cn)或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官网(www.szscl.org),点击“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申报链接,根据申报项目在线填写、申报;也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在线填写申报表单,根据表单要求向编制工作办公室提供相应资料;如因申报文件特殊性而无法进行网络提交的,可以采用快递的方式将申报文件送达编委会办公室。

3.申报时间

自公示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

五、温馨提示 

申报者在进行网络申报时,需提供有效捐赠票据证明,包括: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具的专用捐赠票据、加盖合法接收单位有效公章的收据、捐赠证明或捐赠证书、合同等;或者是捐赠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社会组织可提供机构年报、审计报告、公示说明(需加盖公章)等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原标题《记录捐赠 齐心抗疫  2020年度深圳慈善捐赠榜申报正式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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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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