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深圳特区报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黄晶晶
2021-06-23 08:00
收录于专题: 应急城事
摘要

全市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将在2021年至2022年进行。

22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深圳市召开专题部署会,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展开。市委常委张勇出席会议。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国务院今年重点推进的一项应急管理工作,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旨在通过该项普查,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重点区域的抗灾能力,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评估区划,以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社会治理提供重要支撑,为实现稳定可持续性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普查内容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公路和水路设施、民用核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企业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灾情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七个方面。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部分居民六类。

据了解,深圳市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主要分为3个阶段开展。在2020年8月,我市已率先在龙岗区先行先试,开展普查试点,探索研究普查工作模式,相关工作获得了国务院普查办肯定。全市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将在2021年至2022年进行。

(原标题《深圳市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编辑 编辑-关越(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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