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 | 市政协委员蓝涛:将饲养犬只以外的其他宠物纳入法律管理

读特见习记者 戚金城
2020-01-12 09:32
摘要

“拴绳遛狗”已在深圳成为一景,猫、鹦鹉、蛇这些不需要遛的宠物在街头比较少见,但却不能忽视它们在深圳的存在。深圳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但对于犬只以外的猫、蛇、蜥蜴、鹦鹉等其他宠物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在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蓝涛提出将养犬以外的其他饲养宠物行为纳入法律管理范畴的建议。

2019年10月16日,本报在当日A11版报道的《家养非洲鹦鹉竟是濒危保护动物》引起市民关注。据了解,饲养人盖某所饲养的非洲灰鹦鹉为濒危保护动物,后被送往深圳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蓝涛提出,希望通过立法规定允许饲养的宠物种类、数量,对一些新型宠物的饲养需要通过更加审慎的评估。

此外,记者走访发现,我市的公园、小区还存在数量较大的流浪猫。“去年春节的时候,回老家过年,猫就托付给留在深圳的朋友照顾了,猫好几天没见我,后面它自己走丢了。”租住在龙华白石龙地铁站附近的杨女士告诉记者,和她一样回老家过年的“吸猫”一族还有很多,也发生过“丢猫”的情况。蓝涛在提案中建议,希望建立饲主、宠物、防疫记录等台账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饲养狗、猫等传统宠物外,还存在饲养蜜蜂、蛇、蜥蜴等比较有“个性”的宠物。“城市养宠还存在噪音、防疫、气味等问题,导致养宠家庭和其他居民冲突不断。”蓝涛称,一些“个性”宠物的遗弃,已经造成了物种入侵(如非洲蜗牛、巴西龟),成为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和生态安全的隐患。因此,蓝涛呼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城市宠物立法方面,深圳先行示范。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见习记者 戚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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