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落实广东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哨点”预警作用,提高监测的敏感性、靶向性。
《通知》指出,当前广东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对《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入店购药,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要求和警示标语,将上述措施向公众公示。
《通知》要求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成立督查组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原标题《广东出台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健康码“黄码”者不准入药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