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四方面深化拓展“证照分离”改革

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文/图
2021-06-03 18:25
摘要

“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6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负责人赵龙飞介绍说,这一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部署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化和拓展。

第一,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定的重要任务,2019年,国务院已经部署在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中率先实现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全覆盖清单管理,这一次将全覆盖清单管理的做法推向全国,具体事项实施分级管理。

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简称叫“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这一次已经编入到全国版的清单,有523项,跟国务院文件一起正式发布了。地方层面设定的事项,明确由各省级政府统一编制并公布。这样确保依法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这样的做法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以更大的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国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也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在这个基础上,在自贸区又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增加试点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这些改革举措将在外资外贸、农业、工程建设、制造业、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文件还明确各地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

第三,进一步加强了改革系统集成和系统配套。“证照分离”改革以后,证与照的办理功能分离,服务和监管必须有效衔接。这一次改革进一步梳理规范了企业经营范围的登记管理,对一般经营范围企业领照即可开展经营,对于经营范围内有需要办理许可类的事项,登记机关将在企业领照的时候明确告知,为企业办证提供指引。同时,及时将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这次改革还部署全面推动企业证和照的电子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的归集、共享和应用。今后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

第四,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次改革部署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且要求各地区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并且要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还要求登记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设企业的情况,动态调整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原标题《四方面深化拓展“证照分离”改革》)

编辑 特区报-连博审读 刘春生审核 党毅浩,新闻网-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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