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垃圾分类即将进入“强制时代” 你准备好了吗?

珠江晚报 唐祺珍
2021-05-30 09:21
摘要

本期《民生新观察》聚焦我市即将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专家学者回应热点问题。

6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珠海正式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珠海对于垃圾分类将由倡导转为法定义务。按照《条例》规定,个人和单位如果不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被处一定数额罚款,其中单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而个人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月1日,我市垃圾分类正式进入“强制时代”,我们的生活垃圾将如何来进行分类?这次的垃圾分类和之前有什么不同?大家对垃圾分类准备好了吗?小区垃圾分类推行遇困境,该怎么办?5月29日,新一期《民生新观察》邀请市政协委员、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材料与环境学院副院长吴灵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郭存金以垃圾分类实施现状入手,讨论《条例》实施后如何落实垃圾分类,并对不到位的地方,提出整改推进的看法。

本期《民生新观察》聚焦我市即将进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

现象:

厨余垃圾总量大 “乱投放”是最大阻碍

近期,记者走访多个居民小区,发现尽管小区里都配备了分类垃圾桶,但很多居民扔垃圾时仍没有分类,无论什么垃圾都一股脑地扔到垃圾桶里。对于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桶常常爆满,定点定时投放垃圾不方便等问题,居民也有意见。记者还接到市民反映,在金鸿·利嘉阁小区,每个楼栋下都设置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个桶,但是厨余垃圾桶有时是绿色、有时是蓝色,也没有与垃圾分类标识对应放置,不少厨余垃圾被直接扔在垃圾桶外。记者走访发现,景兴苑、鸿泰八零等小区,由于小区楼栋少、规模小,小区内就没有设置专门的集中分类投放站点,居民扔垃圾需要到附近的街边设置的环保垃圾屋,可环保垃圾屋只设置了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掷口,同样没有可回收垃圾桶。相比于设置不合理,在山场小区内,只是将楼道内撤除的垃圾桶换了个位置,并没有设置垃圾分类的专用桶。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整个小区没有垃圾分类的标识,也没有相关方面的宣传,导致居民不知道如何分类。

除了居民小区,2020年12月,珠海全市1000家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市委组织部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市机关作风办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内容。然而记者走访发现,仍然有个别单位的垃圾分类并不理想,存在着垃圾混扔、垃圾桶标识不清晰等情况。

建议:

广泛宣传 让市民意识到垃圾分类重要性

“现在垃圾分类的宣传还存在着形式主义的问题,有些只是在小区公告栏贴几个宣传广告,很少会有市民留意。我想垃圾分类工作还是要通过反复宣传潜移默化地深入到每位市民的心里,这样市民才能有垃圾分类的意识。”针对市民垃圾未按分类要求投放等问题,吴灵在节目中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应该积极利用各种各样的机会对市民开展垃圾分类的普及教育。

他举例表示,社区居委会和小区物业部门可以利用上门走访的契机入户宣传垃圾分类,让市民了解到垃圾分类不仅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一件可以改善自身居住环境的事情,从而让市民意识到垃圾分类和自己生活紧密相关。同时,他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借鉴上海、广州等开展垃圾分类较早且较为成熟的城市经验,形成奖惩分明的可执行措施,让做得好的市民可以从垃圾分类中有所收获。

对于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存在的问题,吴灵认为,公共机构尤其是窗口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非常重要,只有公共机构自身都做好了垃圾分类工作,才能去正确引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他还建议,公共机构可以从源头减量方面着手去控制垃圾产生,比如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提供不必要的一次性用具,采购时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等。

措施:

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 确保《条例》有效落实

“《条例》为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我市垃圾分类进入强制分类的时代,垃圾分类成为每一位珠海市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郭存金在节目中表示,垃圾分类的原则是“谁产生、谁付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对于执法部门如何确保《条例》有效落实的问题,郭存金表示,尽管单位和个人投放生活垃圾是个瞬时行为,但在《条例》生效后,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无人监管盲区(点)的巡查力度,巡查人员会做好取证工作,届时对未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劝阻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拒不听从劝阻或情节严重进行处罚。同时,职能部门也会督促生活垃圾投放分类管理责任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并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引导。

为此,郭存金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养成环保意识,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要求,形成在家“分袋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习惯。而各居民小区物业、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则要按照《条例》设置投放点并配备容器,配合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并履行投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及时劝阻违规投放行为,共同把垃圾分类工作做好。

(原标题《我市垃圾分类即将进入“强制时代” 你准备好了吗?》)

编辑 高原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郑蔚珩

(作者:唐祺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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