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街道依法查处抛洒污染路面行为维护良好市容环境
​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余勇 黄旭娜 文/图
2021-05-21 14:30

5月19日,光明区凤凰街道由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对凤凰街道观光路与创投路交汇处路段一宗路面污染案件进行结案,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通过强化对泥头车污染路面行为的执法查处,维护辖区道路环境整洁、安全、有序。

泥头车污染路面的现场

5月8日上午8时左右,凤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在观光路与创投路交汇处路段巡查时,发现该路段被泥土污染,便立即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向光明交警大队调取电子监控,初步调查涉事车辆为重型自卸运载泥沙货车,污染路面时间为5月7日23时50分,车辆所有人为深圳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该车辆在观光路行驶时,由于车速过快,途径观光路与创投路交汇处红绿灯路口时遇红灯急刹,泥沙散落,造成路面污染,所运载的余泥渣土、沙石、水泥等易飞扬物和液体污染道路。根据专业勘测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该车辆污染的城市道路面积为55.6平方米,执法部门开具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协助调查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将污染路面清洗干净,并配合调查。5月19日,街道执法部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处以11,12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凤凰街道持续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流动巡查和设卡检查,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今年来,该街道对泥头车路面污染行为结案9宗,罚款168,022元;对泥头车车体不洁结案21宗,罚款105,000元。通过宣传教育和严管重罚相结合,全面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编辑 刘春雨 审核 谭凤希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王奋强 通讯员 余勇 黄旭娜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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