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记者从新安街道获悉,25日,新安街道执法队处理了一起私自砍伐城市树木案件。据悉,宝城25区前进一路某家居连锁店工作人员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砍伐修剪店门口的大垂榕树13株。违反了《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到教育和处罚。
据介绍,24日下午4点多,新安执法队员巡查到前进一路,发现有人在砍树,树枝撒落一地,有三个人正在把树枝往垃圾桶边上移,经现场调查,砍伐树枝的是某家居连锁店的员工,一共砍伐了13株 ,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执法队员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现场扣押砍树工具刀子一把、梯子一副,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协助调查,做好后续清理及赔偿义务,并尽快到新安执法队接受处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59条第1款第2项的相关规定,处以每株罚款500元。25日上午11点,该店的段先生受公司负责人委托,到新安执法队接受处理私自砍伐树木一事,他说因为树枝太多,树木又是在自己店铺门口,以为可以自行修剪,不知道这样做违法违规。
城市绿化的维护具有规范性和权威性,执法人员吁请广大市民加深认识,维护好城市绿化,从自身做起,保护好门前绿化,不得私自砍伐修剪。若需砍伐修剪,需到当地城管部门申请,获批之后方可砍伐修剪。
编辑 波塞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