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烧烤店内违法吸烟被罚50元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通讯员 深卫信
2021-05-14 14:00

5月11日晚上,今年首场控烟车轮战第2场于罗湖区凤凰路美食街打响。在当晚的督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对2家餐厅给予警告,对1名违法吸烟的市民处罚50元。行动中深晚记者发现,大多数商家都能够通过张贴禁烟标识和口头劝说等方式来劝阻烟民,但劝阻力度不够。此外,也有商家误以为室外带顶棚的走廊不是控烟区域,甚至“贴心”地放置了烟灰缸。

▲执法人员让餐厅换上新的禁烟标识。市控烟办供图

当晚19时,执法人员来到罗湖区凤凰路沿街餐饮场所展开控烟执法督察行动。在一家港式茶餐厅,禁烟标识张贴得很多,但在走廊通风处,执法人员发现一个小伙子正戴着耳机一边吸烟一边打游戏。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他说商家允许吸烟,说完继续埋头打游戏。在他旁边的一张桌子上,集中摆放了6个烟灰缸,负责人表示,不清楚走廊不可以吸烟。执法人员解释,根据《控烟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吸烟的地点虽然是在走廊,但是走廊上方有顶棚,也算控烟区域。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如逾期不改,则将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在一家烧烤店,一位中年人正在吞云吐雾,看到执法人员却反问:“为什么不能吸烟?什么是室内?什么是室外?”执法人员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餐厅给予警告处罚,对吸烟者开出了50元的罚单。

另外,在当晚执法行动中,记者发现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普遍对控烟条例的细节理解或落实得不够到位。比如说禁烟标识问题,普遍存在禁烟标识数量不够和未更换新版标识的问题。新版《控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因此新版的禁烟标识上也强调“含电子烟”。

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贝所副所长蔡庆贵表示,在当晚的控烟执法中,大多数商家都能落实控烟要求,在显眼的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对消费者的吸烟行为能及时发现和劝阻,吸烟的消费者也是少数。但不足之处在于有商家在走廊通风的区域放置烟灰缸。接下来,将要求商家进行整改,加强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控烟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

(来源:深圳晚报)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通讯员 深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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