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政谈|法治政府评估再登榜首 “学霸”深圳仍需继续修炼
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2018-09-24 17:47

9月2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了《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继2015年总分位列第一后,深圳再度以总分790.13分荣登榜首,继续稳坐“学霸区”,获赞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

一、特区不是因特殊政策而生,而是因法治而生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深圳经济特区因法治而生,因法治而兴。

在很多人的固有印象中,深圳经济特区是依靠中央的特殊政策建立起来的。而实际上,依法建立才是深圳经济特区的“正规来源”。

早在1979年7月15日,中央批复同意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划出一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虽然有了“尚方宝剑”,但特区并未因此建立,改革开放也并未因此打开局面。因为无法可依、无规可循,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外界普遍持坐等观望的态度,少有人敢贸然来投资创业。

为此,广东省委决定起草一个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审议批准的有权威的法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把中央给予特区的特殊政策固定为法律制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推动特区改革开放。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至此,中国经济特区正式依法诞生。这一天,也成为深圳经济特区法定意义上的“生日”。自此,深圳经济特区走上了一条以法治方式保障、规范和推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高速路。

从全国最早成立独立的政府法制局和法律顾问室,到最早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综合执法试点;从早期积极争取经济特区立法权并成为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到最早实行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和建立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专为法治政府建设发布政府一号文件,到颁布第一部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并率先进行法治政府考核……

对于深圳来说,循法而治不是应景和作秀,而是源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内在的本质需求。如今,法治精神已经内化为深圳绝大多数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基本认知与工作习惯,依靠规则和法律方式解决问题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无所不在地影响着每一项政策出台和每一件具体行政作为。

“可以说,深圳今日之巨大成就也包含了法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部分,深圳今日之非常成功也是法治非凡力量与功能的有力证明和有效彰显。深圳是法治道路艰辛的探索者践行者,也是法治道路幸福的收获者受益者。”

二、法治政府建设应开启“精耕细作”模式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深圳法治政府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多年以来在法治政府评估中均名列前茅。《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显示,在10项一级指标下,深圳得分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得分位列第一,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的得分均高居前五,表现抢眼。

不过,对于真正的“学霸”来说,不能仅仅满足于“差不多”“过得去”,也绝不允许出现“偏科”“跛脚”。喜中有忧的是,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4个一级指标下,深圳的得分和排名都不是很理想,还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

比如,在行政执法方面,满分为100分,深圳得分仅为58.38分,严格来说还“不及格”,排名也相对靠后。相比去年,此项得分和排名均有下滑。在执法全过程记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方面,深圳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又如,在政务公开方面,满分为100分,深圳得分为68.14分,虽在“及格线”之上,但仅排在第48名,是最拖后腿的一项。原本深圳作为全国“最互联网城市”,政务公开应该不存在什么技术上的问题,为什么此项得分和排名均不理想?只能说明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在网站检索的便利性、不当设置信息申请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对信息申请的答复方面,深圳的表现有待进一步提升。

再如,在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方面,满分为200分,深圳得分为139分,排在第21名。也就是说,深圳的法治政府建设离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现实中,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主观愿望是对社会有利、对市民有利,但为了提高效率、速度,在前期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方面,往往可能做得不那么充分、到位,导致在实施过程中老百姓有意见。法治犹如天平,一边是公共权力,一边是公民权利。如何再接再厉,用法治规范政府行为、做好公共服务,提升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是深圳必须思考的重大课题。

对于深圳来说,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已经有了,应上升到更高的段位,开启“精耕细作”模式。今年7月,深圳首次编制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状况白皮书,通过实例和数据客观反映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状况,摆出了不少存在的问题,也呼吁全社会都来监督和帮助政府查找自身不足和薄弱环节。结合此次法治政府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理论,通过创新不断从细节上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加强权力制约和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势在必行。

三、向法治政府建设要城市长远竞争力

与《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几乎同时发布的,还有一个重磅报告——9月2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城市竞争力课题组发布《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根据《报告》,2017年深圳综合经济竞争力排名位居第一,可持续竞争力排名位居第四,宜居竞争力排名位居第十,是“改革开放40年经济发展最成功的40城”之一。

事实上,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评估表明,政府的法治化程度越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越高,治理效果自然也会越好。从今年法治政府评估的结果不难看出,法治政府建设排名靠前的往往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

华为总裁任正非曾说:“深圳有着良好的法治化、市场化环境,为华为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支撑。在很多深圳企业家眼里,法治化和市场化已内化为深圳最显著的城市特色,是他们选择深圳、扎根深圳、获得成功的最重要因素。”确实,深圳一大批企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离不开法治化的有力保障。来自全世界各地的商户,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也不管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都能在法治平等的前提下进行竞争并茁壮成长。正是以法治化市场化为核心的营商环境,造就了深圳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高度发达,以及相对有序和有效的城市运营与管理。

良好的法治环境已成为深圳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法治政府建设则是进一步优化城市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有一个新增指标——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在满分为60分的情况下,100个城市的平均得分为34.70分,平均得分率为57.83%,表明各地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保障方面力度不足,还有较大完善空间。其中,深圳得分为45分,仅排在第15位。相比而言,北京和重庆双双得到满分60分的好成绩,紧随其后的厦门、成都和上海,得分也均在50分以上。深圳目前虽已率先加大了营商环境改革力度,但在法治保障方面尤须加倍发力、迎头赶上。

可以说,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发力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是深圳实现第二次飞跃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城市长远竞争力的关键一招。 有学者认为,如果说以往国内城市竞争力之比拼,主要是拼产业实力、经济竞争力的话,那么未来的城市竞争,却主要靠城市治理能力的相对竞争优势。而法治政府建设,正是城市治理相对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之一。无论是已经开始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还是正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抑或深入推进的强区放权改革、“深圳90”审批制度改革、“数字政府”建设,都将为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增添成色。在法治的推动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合理划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功不断增强,将为深圳营商环境改革定下良好基调。而环境的营造、关系的理顺,则将为深圳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注入强大的内生动力。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让一流法治成为深圳新的发展阶段更为显著的城市特质、更加重要的竞争优势,为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国家开展有益探索,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最优模式,“学霸”深圳将更加活力四射。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首席评论员 姚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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