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物安全保障体系 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邓达奇
2021-04-27 09:26

提要

全面推动深圳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是构建国家安全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提高综合生物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着力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的源头治理,建设生物安全大数据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开展生物安全风险的评估和防控对策研究,及时、广泛收集和评估国际流行性疾病信息,力求防患于未然。

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有关生物产业科研、教学、产业等要素和资源将进一步加快流动,深圳作为首批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进一步吸纳和集聚这些生物产业相关资源,同时也必将承担更大的生物安全保障的责任,深圳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建设的任务日益凸显和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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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综合生物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全面推动深圳生物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是构建国家安全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提高综合生物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筑牢生物风险防范的群众基础,保障民众生命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筑起生物安全“防火墙”,抵御各类生物安全威胁。深圳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与港澳及海外人员往来密切频繁,生物安全的交叉传播风险发生概率更高。加快完善生物安全保障体系,能够积极有效地预防和应对自然发生、意外或蓄意制造的生物威胁,提升从生物事故中恢复的能力以及降低风险的能力。三是构建灾难医疗系统、大都市医疗反应系统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提高城市医疗体系的承受能力和整体韧性,提升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领域战略科技力量和战略储备能力,以及重大疫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应急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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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领域持续安全能力亟待加强

与英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重点城市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情况相比,深圳的生物安全治理体系从顶层布局到日常监管各方面仍有短板,生物领域持续安全能力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物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

生物安全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其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不同部门和行业的工作人员都可能接触到相关事项,但其对于生物安全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尤其是生物安全管理这一新领域,当前可借鉴的经验不多。长期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对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不够,新闻媒体对生物安全面临的形势宣传不够,相关人员参与生物安全培训和管理的渠道不畅,人们对生物安全的内容及其战略意义缺乏系统性认识。

2.生物安全政府监管能力欠缺

一是缺乏全面统筹协调机制。目前深圳缺乏一个权威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医疗、卫生、市场等相关监管部门未能形成联合处置的分工协调机制,容易产生监管真空和交叉地带,部门之间存在条块分割是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不力的机制性缘由之一。

二是专业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生物安全相关监管工作涉及诸如转基因等大量前沿技术,对监管人员的专业背景有较高要求。然而,随着深圳生物企业和机构日益增加,“小马拉大车”等人手不足的状况进一步凸显。

三是监管数据信息呈现孤岛化和碎片化。市、区两级缺乏信息互通的网络平台,两级监管部门在数据和信息方面不统一,给生物安全监管增添了难度。

3.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体系亟待完善

有关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等可操作的实施办法缺位,重大生物安全事件的风险防控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紧急状态后指挥、行动、保障体系建设不完善,深圳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尚处于被动型预防模式,及时发现、预判和处理生物安全新威胁的能力有限。

4.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加强

目前,应用型人才以及技术的转化和应用相对缺乏,甚至有部分操作人员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该类人员由于缺乏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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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深圳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生物安全常规性指挥机构

参照英国、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先进国家和地区做法,将生物安全作为一项战略性的重要工作来推进,设立常规性指挥机构。

(1)成员组成方面。主要包括医学、公共卫生、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微生物、动植物、免疫、信息安全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政府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重点邀请国内外大学教授、医生、研究机构研究员及专职生物安全从业人员等,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质量监督等单位负责人纳入领导小组。

(2)职能设置方面。把预防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疾病流行作为机构最高职责,设置风险监控、科技支撑、宣传教育、法制完善等职能,全面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和工作流程。

(3)工作内容方面。一是负责信息收集和共享,综合处理生物风险监测信息,确保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更具有前瞻性、预防性。二是组织开展与学术界、产业界等对外的合作交流,进行生物科学研究。实现政府对技术研发、商品化、消费、废弃物处置的全程跟踪,充分发挥方向功能、监督功能和纠偏功能,保证技术创新的安全性和有序性。三是拟定生物风险管理规范及系统实施指引,定期开展动植物疾病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风险应对计划,打造弹性供应链,做好医疗资源储备。四是强化公共卫生素质教育,加强舆情监控与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应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各种流行疾病的应对意识和行动自觉。必要时,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危机防控,开展群防群治,实现对危机的社会共治。

2.建立完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与防控体系

着力强化生物安全风险的源头治理,建设生物安全大数据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开展生物安全风险的评估和防控对策研究,及时、广泛收集和评估国际流行性疾病信息,力求防患于未然。

(1)制定统一的生物风险管理规范及指导文件,大力保障生物经济规范运行。全面梳理现有生物安全相关条例、规章、办法,结合深圳当前制度空白的现状,邀请国内外、深港两地及其他地区在生物安全产业方面的顶尖专家,相关企业、研发机构共同参与,制定统一的生物管理规范及指导文件,详细规定风险的对象及分级、风险鉴定、风险控制及意外和事故处理准则,并确保在科研和生产的每个环节都能做到依照生物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严格执行。

(2)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有力支撑生物技术高效研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标准,根据生物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及医疗机构从事活动范围,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级,实行分级管理,并设立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建立生物安全信息系统,有力夯实生物安全监管部门联动基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法制定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制度,联动公共卫生、市场监管、招商、街道、社区工作站等单位,对市内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口径统一、信息准确、定期更新”的生物安全名录和清单,定期对清单上的单位进行风险对象再评估和分级,形成动态台账,实施实时共享,以便和监管部门联动,同时提升专项数据对政府决策判断的支撑作用。

(4)利用人工智能实时开展公共卫生监测与评估。实现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监测预警、病毒溯源、防控救治等方面的拓展应用,增强风险感知能力,如对覆盖全国的患者电子病历数据库进行疫情监测,通过监测社交媒体或频繁检索的词条来预测某些传染病的流行。

3.建立统一生物安全监管防控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的原则,建立统一的生物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健全完善监管工作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统一领导的管理架构。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治理经验,避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乱局,加强生物防御工作的协作与集成,实现管控与发展的上下一盘棋。(2)做好统筹协调,形成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3)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一是确立日常监管制度及突发事故的上报制度。二是进一步落实约谈问责、督导检查制度,确保监管措施到位。三是加强与海关的对接,对于在进出口安全检疫过程中的疫苗、菌株、生物样本等,需要同专业生物安全机构合作,对生物试剂、实验标本等有充分的专业把握能力。(4)广泛发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共治组织。首先,促进政府和非政府部门共同开展多领域密切合作,协调与学术界、产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效率和行动有效性。其次,打破“行政区行政”的碎片化管理,形成有效的应急联动、合作共治机制;最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协会。通过有效、有序地协作,实现对突发危机事件的常规化管理,降低社会损失,增进社会公益。

4.智力支撑,创新生物安全智库人才培养机制

新时期生物安全战略研究对智库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人才既要有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又要有专业技能和深厚功底,既要有敏锐洞察能力和独立思考精神,又要有前瞻性思想和创新性思维。因此,要创新生物安全智库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建设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公共卫生教育的国际合作,为人才的专业化发展提供土壤和养分;打破学科背景、行业单一化的限制,充分吸纳科研学术、政府官方、企业商界、公共传媒等各界优秀研究力量以及多元化学科背景的青年智力资源,重点培养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传播规律研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稀缺学科领域的人才,为生物安全战略研究提供人才支撑;坚持“科学研究自由”的原则,鼓励坚持系统深入科学研究,加快探索建立更加科学的科研评价体系,逐步推行SCI论文和同行评议结合的评价标准。

(作者系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本文为2020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13批特别资助项目《人工智能科技的法伦理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原题《构建生物安全保障体系 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编辑 陈冬云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林夕 王雯

(作者:邓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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