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航班上有炸弹!他被判刑8个月并赔偿航空公司8万
广州日报
2021-04-15 20:40

今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上,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更需人人尽责。

有些人却偏偏不当安全是回事,坐飞机为了改签,竟然谎称飞机上有“炸弹”!

记者4月15 日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云法院”)获悉,最终谎称有炸弹男子不仅被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还被判赔偿航空公司8万多元。

为免费改签,谎称飞机上有炸弹

2019年8月6日下午2时许,郭某在意大利罗马机场,为达到无偿改签机票的目的,两次拨打电话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站区派出所及机场安检部门,编造并谎报广州至上海浦东的CZ0379航班飞机上有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

据郭某声称:我当时买的是联程机票,而且不能退票,因我办理退税所以延误了第一个航班,如果改签就需要手续费,不改签两个航班都会错过,我当时想通过这个办法航班肯定飞不了,这样我就可以免费改签了,没有想到会有其他后果,也没想到过会找到我。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

因为郭某编造的谎言,导致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启动炸弹威胁4级响应,并通知武警、救护车、消防车到场,对该航班的乘客及物品重新安检,对航班客舱、货仓进行排查。最终,该航班延误2小时59分钟后起飞。

法院: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判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郭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此外,航空公司另提起民事诉讼称,因郭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行为对其司产生相应经济损失,并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为直接经济损失86435.72元。

经审理查明,因郭某谎报航班上有炸弹,导致航空公司采取了对涉案航班的乘客及物品重新安检并排查客舱、货舱等相应措施,为此产生了直接经济损失86435.72元,郭某应当对该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为此,法院依法判决:郭某赔偿航空公司损失86435.72元。

法官说法:莫因一己之私,拿“公共安全”撒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郭某为了一己之私,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损害了航空公司及其他同乘旅客的利益,最终也受到了刑罚惩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原标题《谎称航班上有炸弹!他被判刑8个月并赔偿航空公司8万》)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曹亮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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